交警实名曝光389名“醉猫” 醉驾电动车 照样受处罚

南国今报 2019-01-07 16:01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艳群)一些人只知道酒驾机动车违法,殊不知,醉驾电动自行车也是违反交通法的,而且同样很危险。近年来,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致死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驾驶员敲响了警钟。1月6日,南宁交警部门对2018年查处的非机动车醉驾行为进行了曝光。过去一年,有389名非机动车驾驶员因醉驾违法被处罚。

据统计,2018年全年,南宁交警部门共查处非机动车醉驾行为389起,其中绝大部分是电动自行车。相比机动车,醉驾非机动车同样很危险,其不可控的惯性力量,不亚于“高空坠苹果”的破坏力。

近年来,南宁市发生多起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致死的交通事故。2016年11月19日凌晨2时35分,在南宁市长堽长虹路口附近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追尾大货车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入大货车车底,当场死亡。酒精检测显示,事发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46.1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的标准。在该起案例中,如果不是因为电动车驾驶员醉驾,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不得醉酒驾驭。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醉酒驾驶或者驾驭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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