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平台开网店、微商代购都要办证纳税 部分代购悄悄“变脸” 诚信经营者拍手叫好

南宁晚报 2019-01-07 05:48 大字

无实体店 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

无第三方交易平台 以次充好 卖假货

虚假宣传 “零差评”拉黑跑路

……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廖欣 实习生 卢梓瑶

入行门槛低,利润可观,顾客群体庞大……近年来,越来越多人加入代购和微商的行列中。随着直播的兴起,在网络直播中“带货”也成为电子商务的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面对新规,从事代购的卖家有什么看法,对他们的生意又会产生哪些影响?本报记者注意到,最近有不少代购卖家将以往在朋友圈里发布的高清化妆品图片换成了手绘图片,配文介绍则用上了英文,把代购话题刷上了热点。

变化

朋友圈代购广告悄悄“改头换面”

微商、代购从最初的零星交易,以亲朋好友关系为依托,逐渐延伸,形成规模化交易。在这个过程中,最初的“帮忙”实质上已经成为典型的商品交易。然而,个人代购行为存在着监管难题。

《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新规还对代购微商的规范化经营提出了相应监管举措,包括微商、代购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登记的除外。

记者注意到,针对新规的要求,这段时间,不少代购悄悄“改头换面”,将自己的微信名称中“代购”等字眼删去,或是钻起了空子,画“灵魂画”来推销商品。这不,为了规避“风险”,从事服装销售的卖家“亭子”在朋友圈里发了一条提醒:请各位发微信的时候不要涉及敏感字眼,如:银行、转账、买卖、支付宝、 支付以及各品牌的logo等,并强调微信不收款,必要时发语音。

去年年底,从事代购的卖家薇薇在朋友圈里写下这样一段话:“电商法来啦,大家应该或多或少知道吧,现在暂时不接非现货或者非在途的预订单。以后也不知道什么情况,反正奢侈品、轻奢品、药品都不代啦,其他能接会再说的。欢迎买现货,且买且珍惜。”

观望

先看新规对代购制约力度有多大

时下,很多市民喜欢用代购的方式购买国外的化妆品、包包、日用品等,因为一支大牌口红能比专柜便宜近百元,奢侈品包包省下的钱就更多了。2016年,桂林姑娘薇薇在英国留学时开始利用课余时间从事代购生意。她通过发朋友圈让国内的客户下单,在当地买货再寄回国内。回国工作后,薇薇将在英国购货的工作交给了朋友,在货品寄回中国后,再由她分寄给客户。

薇薇说,《电子商务法》今年起实施的消息,在代购圈早已传开。一些以代购为主业的经营者打算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代购为兼职的卖家则大都持观望态度。她明显感觉到,今年以来,海关检查的力度比以往更严,物流费用也比以前贵了一些。

“我主要是卖一些化妆品和日用品,利润并不高,每个月能挣小几千元人民币,挣点零花钱。平时回复顾客的问题、确认货物、快递等,也需要花不少心思。”薇薇说,《电子商务法》刚开始实施,她想看看对代购的制约力度到底有多大,办理工商登记纳税会影响多少利润,她很可能不再做代购了。

主要做美国品牌包包代购生意的小杨则担心,如果严格依法履行注册登记及纳税手续,实打实报关和纳税,成本提升了,以往的价格优势不在,顾客很有可能会放弃代购商品,转而在专柜或是电商平台上购物。

点赞

新规将进一步规范电商行业环境

《电子商务法》出台后,从事电商行业售卖假货、三无产品以及无证经营的电商经营者都将受到处罚。对于这样的严管,不少市民和电商经营者拍手叫好。

“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引导与约束,对于消费者来说当然是好事,权益将更有保障。”市民李华琳说,现在朋友圈里做代购、微商的朋友越来越多,每天刷微信都能看到各种小广告刷屏。以往代购和微商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消费者购物时多少有些提心吊胆。《电子商务法》出台后,遇到假冒伪劣等问题及纠纷时,消费者在后续投诉、维权上,可以获得监管部门的支持,不用再担心以住代购微商一拉黑就能跑路的现象。

4年前,南宁姑娘沛沛在美国一边打理家里的旅行社生意,一边做代购,还成立了一家代购公司,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我代购的商品都会严格按照报关和纳税程序走,每件商品都会在美国当地交12%的税额,因此价格可能没有其他的代购卖家那么低,但是货源和质量有保证,大家都认可。”沛沛认为,此前一些代购以次充好、卖假货的事件频发,让不少市民对于代购这个行业存在误解。新规的出台对于诚信经营的电商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能够进一步规范行业环境。

(上接06版)

标榜“口碑排名第一”,一公司被罚2000元

南宁某食品有限公司从2018年1月16日起,陆续在其公众微信号上发布含有“官网注册会员10万量级,微信微博粉丝10万量级,百度糯米、大众点评等知名网络平台网络蛋糕品牌口碑排名第一”等引证内容的食品广告,但没有明确表示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南宁市工商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11条第2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据此,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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