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在闹市中被他人刺伤,肇事者却无能力赔偿 司法救助让申请人领到3万元救助金

南宁晚报 2019-01-05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钟志豪 梁连清 侯飞羽)黄某某和儿子小明(化名)去年在朝阳路金山广场大门口处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丁某成用剪刀刺伤。此事故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近日,黄某某及儿子小明领到了3万元司法赔偿金。

去年5月19日,在朝阳路金山广场大门口处,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丁某成突然手持剪刀刺向黄某某和小明,黄某某和小明在逃离现场后均因伤势过重瘫倒在地。丁某成在警民的合力下被控制。

经鉴定,黄某某和小明的损伤程度均被鉴定为重伤二级。黄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本就不宽裕,因该起事故,导致黄某某及其儿子小明住院治疗若干天,花费了数十万元。目前黄某某仍在治疗康复期,仍无力参加工作。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丁某成也没有能力去支付黄某某及其儿子小明的赔偿金。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缓解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城区政法委审批后,为被害人黄某某及其儿子小明两人共计争取到3万元的救助金。目前,该笔救助金已足额发放完毕。

今年1月3日,救助申请人黄某某带着两岁多的儿子小明将锦旗送到该院副检察长莫媛媛的手上,并送上了一袋刚包好的热气腾腾的粽子。黄某某连连说道:“非常感谢你们给予我们的帮助和支持!”莫媛媛接过了该救助申请人手中的锦旗,心领了该救助申请人的好意,婉拒了其带来的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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