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重新修订《授权委托书》 对22项行政许可事项及8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分类授权
本报南宁讯(记者/蒋秋)近日,自治区民政厅重新修订《授权委托书》,以文件形式对厅本级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22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8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分类授权到位。
新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充分体现“依法、廉洁、便民”原则,同时突出政务服务窗口在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凡属窗口可当场受理的即办件,授予民政政务服务窗口行使审批决定权、制证权、核发证照权;属承诺件(含上报件),授予民政政务服务窗口行使受理权、审核、送达权、制证权,并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对少数审核要件较为复杂的,且按照规定需要经过现场查验、听证、招标、拍卖、专家评审、鉴定、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联办件,授予民政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初审、组织协调、送达权,由政务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告知相关业务处室局履行组织专家评鉴、综合勘查或提请办公会议研究、听(鉴)证、呈厅领导签批等程序,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批件交回窗口统一办结送达。
通过授权,该厅建立了以部门政务服务窗口为主导的集中审批机制,提高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使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做到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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