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短路深夜引发火灾,事主与厂家各执一词 超年限使用空调该不该赔成焦点
火灾发生后家中严重受损奚先生供图火灾事故认定书
■本报记者 韦东
近日,读者奚先生来电称,2018年9月9日凌晨,家里突发大火,不仅家中物品焚毁,还致95岁岳母丧生。经消防部门鉴定,事故原因是由于家中空调室内机电气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奚先生认为空调生产厂家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公司)负有责任,进而向美的公司广西分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但双方对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美的公司方面认为奚先生家里使用的空调已经超过10年,不在事故赔偿范围内。
事故 凌晨家中起火 致一老人遇难
2018年9月9日凌晨4时许,奚先生一家正在熟睡,他突然听见在书房安睡的岳母不停地说好热。打开卧室房门,奚先生发现大厅已燃起大火,屋子里浓烟滚滚,根本不能视物。奚先生赶紧喊醒家人,匆忙逃出火场后,才发现平时腿脚不便的95岁岳母没有出来。他和妻子返回救人,但没能将老人救出,其间,奚先生还受了伤。
奚先生说,火灾发生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救援,发现单元楼消防栓因总闸关闭,无法第一时间取水灭火。直到物业值班人员打开总闸恢复供水,被耽误20多分钟的消防人员才能出水救火。大火被扑灭后,经医护人员检查,奚先生的岳母不幸身亡。
鉴定
空调短路所致 家属提出赔偿
经南宁市青秀消防大队在火灾现场收集的证据,交到专业部门检验,得出事故原因为奚先生家中的美的空调室内机电气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
此次火灾造成客厅部分电器、家具被烧毁,卧室、书房、餐厅和厨房内物品不同程度烧损,墙面产生横断裂层,客厅和阳台瓷砖产生裂痕,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事故还造成一名人员死亡。青秀消防大队对认定结果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并在10月14日将认定书交给了奚先生。
奚先生认为,事故发生时,空调没有开却引发火灾,主要原因是空调本身质量引起,空调生产方美的公司应该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奚先生随后向南宁市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要求美的公司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
争论
赔偿出现分歧 双方和解不成
2018年11月5日,南宁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对奚先生和美的公司广西分公司售后部长韦振斌进行约谈。奚先生表示,希望美的公司接受自己的要求,并做出相应赔偿。但美的公司代表认为,奚先生家里使用的空调是2006年购买,至今已超过10年,不仅过了保修期,也超过空调使用的寿命“有效期”。
第二天,奚先生被告知美的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愿意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奚先生明确表示已查阅有关文件,并未找到空调使用寿命的具体年限这一说法,故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和解。
奚先生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而2006年美的空调相关产品的说明书,只提到产品的保修期,并未提到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厂家要对质量终生负责,自己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完全合理的。为此,他多次致电美的公司总部反映情况。11月30日,奚先生向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该局于当天通过快递向美的厂家所在地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去通报函,请对方协调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派人前来与消费者协商此次事故善后工作。
厂家
使用年限为10年更新换代有标准
对此,记者联系韦振斌,其表示10月30日接到南宁市消费者协会调解要求后,已将奚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向总公司进行汇报,出于人道主义给予10万元补偿,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和解。
韦振斌称,美的公司对奚先生的遭遇非常同情。但他表示,一是奚先生没有通知公司维修人员,私自移动空调,应该对移动空调并进行安装的人员进行追责,而不应该由美的公司来对事故负责。二是空调的使用寿命最多就是10年,奚先生的空调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不在赔偿范围内。三是事故起火原因没有明确,事故造成老人死亡,施救过程是否得当?奚先生把所有责任全推给公司,是否合理?四是事情发生后,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愿意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但奚先生不接受。五是奚先生接到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后,并没有及时通知美的公司,公司没有能够对事故造成的原因进行复议。
记者了解到,在2008年5月1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正式实施,其中对有关家电也明确了使用参考年限,如空调器8至10年。还规定,家电安全使用期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家电生产企业应主动标明家电安全使用期限。
奚先生表示,如果美的公司对空调产品因为质量问题造成火灾没有积极面对,对消费者遭遇这么大的伤害都没有表示同情,自己将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看法
广西合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一刚:
应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赔偿涉及侵权问题,是厂家出现过错才能出现赔偿。在此案中,厂家没有将产品的使用年限问题向消费者说明,空调10年到期企业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维护,厂家应该对产品的质量终生负责。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明堂:
该空调是在质保期外起火,如果消费者无法证明该空调有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全部要生产企业来承担全部责任,厂家背负责任不是很合理。应该要看消费者的使用责任是否合理方面来界定责任方。消费者要更新消费观念,认真检查并及时更换超期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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