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索赔遭拒 法院判决银行全额赔偿

南宁晚报 2018-12-31 06:24 大字

■本报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黄友双赖雪妮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里,而卡里的6000元却在境外被4次盗刷,在与银行沟通索赔未果后,市民刘女士将发卡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对此担责并赔偿损失。近日,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发卡银行全额赔偿刘女士被盗刷的存款。银行收到法院判决后,没有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女子银行卡被盗刷索赔遭拒

几个月前的某一天晚上10时许,住在南宁经开区的刘女士在家中休息,手机突然收到4条消费短信,显示自己的银行卡被连续取款4笔,合计6000余元。经与银行客服电话核实,该4笔款项的交易地点竟是在澳大利亚。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里,也没有外出消费,卡里的钱怎么会在国外被取走?” 刘女士赶紧通过银行客服挂失银行卡,并赶到附近银行网点核查卡内余额。不料,银行卡竟被ATM机给吞了。无奈之下,刘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

第二天,刘女士到银行取回了被吞的银行卡。同时,银行方告知刘女士卡里的6000元存款,的确是在澳大利亚的银行柜台被分4次取走。随后,刘女士多次与该银行主管沟通赔偿事宜,但均被银行以刘女士未能尽到安全义务、妥善管理使用银行卡为由拒绝赔偿。

诉至法院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刘女士认为,银行卡她一直妥善保管,却被他人在境外多次盗刷,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全额赔偿被盗刷的6000元。索赔遭拒后,刘女士一纸诉状将银行诉至法院。

法院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金融机构向储户发放的银行卡应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银行卡应为持卡人向银行及相关终端机进行款项操作的唯一凭证,是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的基础性保障。

刘女士银行卡内的存款在国外被取走,而刘女士在随后的银行柜员机核查余额之时遭遇吞卡,结合相关报警记录,从时间链接来看,能够证实该银行卡原卡系由刘女士随身携带保管,不存在遗失的可能。银行应当为持卡人提供安全的服务,保证银行卡内信息不被窃取及终端设备能够识别银行卡的真伪,确保储户账户内资金安全。

因此,在没有证据证实刘女士存在恶意透漏密码或与他人串通进行盗刷的情形下,银行应就与刘女士达成的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承担存款损失的责任,全额赔偿刘女士被盗刷的存款。银行收到法院判决后,没有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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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被盗刷,法官教您如何维权

1.收到异常短信后,致电银行官方客服,了解交易真伪。

2.如卡内存款确实被盗刷,则立刻要求银行客服挂失该银行卡,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3.前往离家最近的银行ATM机,往卡里存100元。之前挂失银行卡的行为只会冻结卡内的存款,卡内金额不能取出,但并不影响储户往卡内存款,存款行为不仅能证明盗刷行为发生时,银行卡就在储户本人身上,还能证明盗刷是伪卡交易所致,因此,这一步尤为关键。

4.报警立案,并带着报警回执、存款凭条与银行交涉赔偿事宜,如银行不同意赔偿,则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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