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集中宣判两起寻衅滋事案件 14人阻碍生产经营强拿强要8人逞强耍横多次持械打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谭晓)14人结伙多次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多次强拿硬要;8人逞强耍横,结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12月27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集中宣判两起寻衅滋事案,22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1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起,滕某明、滕某富等14人,为逼迫卢某付租金,多次聚集在卢某在建的置业大楼内,以吃饭、喝酒、睡觉、哄闹等手段阻碍楼施工。同年6月和9月,滕某明、滕某富等人在该大楼的大门以及电梯口砌墙封堵,拦截他人进出。同年10月,置业大楼建成并有一家酒店入驻。滕某明等人多次对该酒店进行滋扰,致使该酒店无法正常经营。
2018年3月,滕某明等人在置业大楼内摆放两副棺材,并燃烧纸钱、香烛恐吓卢某,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滋事过程中,滕某明多次向卢某索要“加菜费”共10余万元。
当天宣判的另一起寻衅滋事案中,8名被告人手持凶器多次殴打他人。如2015年9月,在驻邕某学院大门附近,李某超出言调戏钟某,发生争执后,钟某遭到李某其、李某超等人持刀、钢管等殴打。2017年11月,李某其要求在某学院附近销售烤红薯的冯某贵离开遭到拒绝后,拿出一把铁铲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冯某贵又遭到李某进等人持刀具、铁棍、电单车大锁等殴打。2016年至2018年,李某其在某学院附近,对摆摊销售物品的多人强制收取“卫生费”,收取被害人钱款25次共计7700元。
法院宣布,滕某明及李某超等23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获1年至6年不等的刑罚,并处5000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同时,追缴腾某明等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返还和退赔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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