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法院集中宣判4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刑事案 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索赔损失”有人非法拘禁他人逼写“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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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经小飞)12月27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对4起涉及恶势力和犯罪集团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3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7年,并处罚金2000元至2万元不等。
范某某等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中,范某某、覃某某、樊某某、陆某某形成的犯罪集团,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要求被害人赔偿损失的手段,骗取被害人1.1088万元。2017年1月20日凌晨,该犯罪团伙以同样的手段要求被害人黄某某赔付时,黄某某虽然觉察出了异常,但在对方胁迫之下,被迫向对方微信转账4200元。
另一起案件中,2017年底,刘某财与被害人陈某惠因经营发生纠纷。2018年1月27日,刘某财约陈某惠在南宁市一餐馆见面,乘机将跟陈某惠同去的黄某平拘押,并带到某公司办公室内看管,威胁黄某平打电话给陈某惠,让其付1万元将黄某平赎回。次日上午7时许,黄某平才被释放。
同年2月10日,被告人刘某财带人将陈某惠、陆某胜、李某昌、甘某坡拘押至某沙场,对四名被害人进行踢打,并胁迫陈某惠写下赔偿协议,才将其他三人释放。刘某财等人随后将陈某惠带到钦州某宾馆拘押,直到被警方解救。
在这几起案件中,李某、黄某甲、周某、谭某等人形成恶势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分别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违法追讨债务及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等手段获取违法所得,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了他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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