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一审宣判 组织上百人斗殴 18岁少女主犯获刑8年

南国今报 2018-12-22 16:01 大字

今报记者王斯通讯员张菁

12月21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集中宣判6起(共15人)结伙作案恶性案件。南宁“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中的6名被告,因犯聚众斗殴罪,分获两年半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小辣椒”陆晓琪获刑8年,3名17岁未成年人也分获刑罚。加上此前已经获刑的5名被告,“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已全部审结。

案件一:

少女组织上百人斗殴

当日上午11时20分,15名被告被一一押上法庭。首先宣判的是“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该案的6名被告年龄在17至19岁之间,主犯陆晓琪18岁。整个庭审过程中,6名被告一直低着头,年轻的脸上满是懊悔。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23日,未成年人黄某权(另案处理)在网络“说说空间”发布了一段自己录制的“社会摇”四步舞视频,被陆晓琪发现并认为其涉嫌抄袭。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先是在QQ中对骂,后约定于2月25日晚在南宁市永和大桥斗殴。

陆晓琪将双方互相谩骂、约架的信息截图一并发到其组建的QQ群讨论组,煽动其他成员参与聚众斗殴,鼓动陈某(未成年人)使用烟花、甩炮等材料,制作具有触地即爆功能的“红牛罐”。收到约架信息后,莫某前往相关奶茶店,提供沙子给陈某填充到“红牛罐”中。

2月25日晚10时许,陆晓琪纠集的约100人,前往南宁市永和大桥约架地点。行至永和大桥南金砖茶城门口时,与黄某权、方某宽纠集的约20人相遇,双方互扔“红牛罐”,并持刀具、钢管互殴,造成附近路段交通暂时性中断。方某宽被砍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級。

法院认为,陆晓琪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进行人数多、规模大的聚众斗殴,造成交通混乱,且该案的视频经网络广泛传播,社会影响恶劣,莫某、陈某等5人积极参与,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共同犯罪中,陆晓琪煽动、纠集人员并全程参与聚众斗殴,是主犯且是首要分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莫某、陈某准备材料并制作“红牛罐”,还在现场持械参与斗殴,均是主犯且是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4年。其他3名从犯分获两年半至3年不等的刑罚。

案件二:

追讨钢材款反被捅伤

当日宣判的另两起案件中,结伙作案的被告也多是20出头的90后。

2016年12月7日,肖某等人到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一建筑工地向某公司追讨钢材款,并将车辆堵在工地大门。韦强知情后,驾车到达现场,纠集马长世、黄代飞、潘仕超等多人驱赶到场追讨钢材款的人员。在此过程中,肖某被人围殴捅伤,导致重伤二级。

法庭宣判,韦强等4名被告因犯故意伤害罪、包庇罪,分获两年一个月至三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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