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 铝残留量严重超标 三名油条店主领刑罚

南宁晚报 2018-12-22 06:43 大字

油条是不少市民爱吃的食品(资料图)

为了让油条口感和外观更好,南宁市三家店在生产油条时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油条铝含量超标6至7倍。近日,南宁市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三名店主领刑10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销售额10倍作为罚金。

三家店被查出油条铝超标达六七倍

李某在南宁市青秀区黄屋坡一带开了家店铺,从事油条、豆浆等食品的生产销售生意。2017年11月29日上午10时,执法人员在对其店铺销售油条进行抽样检测时,发现被抽检油条铝残留量高达782mg/kg,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该类食品中铝的最大残留值(不大于100mg/kg)。

李某交代,为了增加油条的口味以及外观美感,其在油条生产过程中,超标使用含硫酸铝铵的食品添加剂“泡打粉”。该店违规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已达半年,按照每天油条营业额100元估算,其销售金额为9000元。

黄某是青秀区中山路夜市一家流动摊点的经营者。2017年11月1日,执法人员在抽检油条时,发现该摊点油条铝残留量达627mg/kg。原来,黄某在生产油条的过程中,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截至案发,其销售超标油条3000根,涉案价值9000元。

高某是建政路南一里某小食店经营者。2017年11月1日,执法人员在抽检油条时,发现该油条铝残留量达627mg/kg。高某交代,在制作油条过程中,不按规定自行添加明矾。其销售超标油条180根,涉案价款450元。

检察机关提起食药领域公益诉讼

2017年底,青秀区检察院在办理上述三起犯罪嫌疑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时发现,三被告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存在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检察院指出,铝超标,会导致其在人体蓄积,损害大脑以及神经细胞,严重者还可能导致出现脑萎缩、痴呆等症状。三店家生产、销售过量铝超标油条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经过依法调查,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后,2018年7月,青秀区检察院向青秀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据悉,这也是南宁市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9月21日,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青秀区检察院王运华检察长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诉讼。

青秀区检察院认为,三被告在油条生产中过量使用添加剂,而后向市场销售,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等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在南宁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领刑并处销售额10倍罚金

近日,青秀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某、黄某和高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中,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李某、黄某和高某需支付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分别为9万元、9万元和4500元。

青秀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运华表示,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益的一种方式,更是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破坏者的警示。食品安全关系群众健康,任何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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