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警12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半月收到2028条交通违法举报信息
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12月15日,记者从南宁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自12月1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截至12月14日,南宁市交警部门共接收到市民举报的信息2028条。目前,交警部门正对市民举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公布已审核通过的45条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信息。
12月1日,南宁市交警部门正式实施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市民可通过“随手拍”举报机动车加塞、占用应急车道,泥头车等工程运输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每起属实举报可获得30元的奖励,每月最高奖励不超过600元。
《办法》实施近半个月,市民的举报热情高涨,据统计,截至12月14日,南宁市交警部门共接收到市民举报的信息2028条。12月15日,南宁交警部门对已经收到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审核,并对已经审核通过的12月1日至5日的45条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信息进行公示。
记者根据公示的举报信息留意到,被举报的车辆多数为南宁号牌车辆,举报违法地点均为市区道路,其中最多的是桃源路,15条举报信息举报的违法行为均是“在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其次,在东葛古城路口、青山路、北湖北路、园湖南路等道路上也有少数车辆被举报,主要违法行为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
据南宁交警介绍,对于积极参与举报的市民,只要关注“南宁交警”或“南宁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南宁微交管”小程序,就可以上传举报信息或查看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受理信息公示情况。
从本次公示的信息来看,交通违法有奖举报量占比不高,主要是因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或视频存在车号牌模糊不清、举报地点无法识别、举报行为不在有奖受理范围内等情况,不能满足法定的证据要求,因而无法获得审核通过。因此提醒市民,在拍摄违法画面时,要求举报拍摄的照片和视频须画面清晰,能够准确辨认所拍摄的地点或者该地点周边特有的参照物;能够准确辨认被拍摄违法车辆的外观特征,包括车辆号牌、型号、车身颜色等。
目前举报只针对南宁市城区的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公路、高速公路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包括南宁市下辖的五县。举报人须年满18周岁,能够保证自身在进行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包括不能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或者有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摄、发送微信、举报操作等危险行为。
四类有奖举报信息
1.城市工程运输车辆(泥头车、沙石车、水泥搅拌车、吸污车等)闯红灯。
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俗称“加塞”,正常并道应交替通行的除外)。
3.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如跨越中心实线掉头)。
4.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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