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条件配合”声明引起伤者质疑 事故已致人受伤 诊疗怎能带条件

南国今报 2018-12-13 16:02 大字

今报记者经小飞

因为半个月前的一起不大的事故,南宁的刘女士和父亲双双摔成骨折,目前还在治疗。但车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只帮其父亲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刘女士的医药费却没有着落。刘女士多次催促车主支付医药费,车主的律师却拿出一份“无条件配合”声明,甚至还写明“如刘女士不配合,就要由其本人承担车主因此交通事故垫付的所有医疗费用”。

事件

电动车被追尾父女均摔骨折

11月23日下午,刘女士的父亲骑电动车载她经过南宁市西乡塘区安阳路时,被一辆拐弯的小汽车撞到电动车车尾。刘女士与父亲当即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经检查,刘女士的大脚趾和小脚指骨折,其父外踝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车主谢某在医院交付了1千多元押金并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了刘女士父亲的部分医疗费,但刘女士的医疗费却未有着落。目前父女俩仍在医院住院治疗,已欠下1万多元医疗费。

治疗

要付医疗费需签“无条件”声明

虽经刘女士多次催促,但车主谢某说,保险公司只愿意垫付刘女士父亲的医药费,而谢某比较忙,让刘女士跟其律师协商处理此事。

12月11日,车主的律师来到医院,让刘女士先签一份个人声明,他们才能交医疗费。

而律师要求刘女士签的个人声明中,有“本人无条件配合并向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要求谢某及其投保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字样。声明中还说,如刘女士本人不配合,就要由其本人承担车主因此交通事故垫付的所有医疗费用。

这样的声明,让刘女士难以接受。她认为,自己愿意也应该配合车主一起去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声明中提出需“无条件配合”有点莫名其妙。而且,因司机谢某撞了他们的电动车,导致了她的骨折。她认为,不管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如何赔偿,对方都应该为此负责。

12月12日采访时,记者看到了刘女士出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写明为谢某负全责。

当天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谢某,他表示,会与律师妥善处理好此事,该由他承担的医疗费他会赔付。

但当天刘女士未能打通谢某的电话。而她通过微信与谢某联系时,谢某依然让刘女士找他的律师。而该律师却表示,如果不签声明,就只能让她自己找当事人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说法

确实应“配合”但非“无条件配合”

律师认为,司机撞伤人,因此所造成包括医疗费在内的所有损失,应由司机来承担。至于保险公司该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则要看车主为车子购买的保险,这是两层不同的法律关系。而车主垫付了医疗费等费用,伤者应当协助和配合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合理的诉讼和赔偿。如伤者不配合,车主可以要求伤者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但要求“无条件配合”、甚至由伤者承担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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