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改革创新
■本报记者梁侦 通讯员莫彬 张建伟
日前,兴宁区三塘镇纪委运用南宁市《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和鼓励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从轻处理该镇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收费问题,对负责人黄某进行谈话提醒,停止对外收费。在进行纠错的同时“容错”,保护了干部在改革实践中先行先试的积极性。去年至今,兴宁区通过抓好“五个落实到位”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和鼓励城区干部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助推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到位
将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列入2018年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进一步压实责任,抓好落实。树立重视基层、重视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鼓励干部主动作为,积极改革创新。在年度考核时,充分考虑一线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将实干、创新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018年以来,分批次调整干部178人次,提拔32名,从项目建设、改革创新、脱贫攻坚和维护稳定一线提拔的干部占提拔总数的87.5%;对6名受处分或问责后影响期满、改进明显、实绩突出的同志予以重新起用。
督察问责机制落实到位
兴宁区将32项改革内容纳入兴宁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年度督察计划。对不依法办事、效率低下、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导致改革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还有借改革名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予以坚决问责、惩治。今年以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党纪政务处分45人,问责30人。
澄清保护机制落实到位
对收到的信访举报,集体研判,谨慎对待。对查无实据、线索模糊或轻微违纪的问题,通过约谈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下发采信反馈函给本人予以了结5件,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18件,使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凡是实名举报的,都按要求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反馈15件。
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到位
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贯穿严管厚爱理念,从“敢作为”与“乱作为”、“为公”与“为私”、“客观原因”与“主观原因”、“无损失无影响”与“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等情形去区别,宽容领导干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一些基层干部在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因时间紧任务重,打破常规、不按程序,出现瑕疵乃至过错,这其中既有复杂的客观因素,也有干部自身的不足。在容错免责的同时,注重事前防错和事后纠错的有机结合,抓早抓小抓预防,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运用约谈提醒、诫勉函询等“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错。2018年以来,兴宁区主动运用《办法》容错纠错问题1件,使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12人次。
激励机制落实到位
兴宁区抓住敢干事、想干事这两个关键点,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建立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独划定一定比例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对工作在市级年度绩效考评中获得加分的,在绩效奖励分配中可按同级领导职务确定分配系数;对连续两年单独分管专项业务工作且完成情况较好的,在选拔任用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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