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原副主任、自治区能源局原局长李向幸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广西日报 2018-11-28 07:36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王春楠)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原副主任、自治区能源局原局长李向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李向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对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分别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向幸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缺失,目无党纪国法,心无敬畏,缺少自我约束,行无所止,表面积极上进,背后违规逾矩,腐化堕落,违纪违法行为隐藏较深,且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知止,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向幸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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