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措施提高用地供给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本报讯(记者韦静 通讯员韦姿卉)记者日前从国土部门获悉,为提高用地供给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要素保障作用,南宁市近日印发实施《南宁市贯彻落实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方案》创新了土地供应政策。支持铁路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分层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协议方式办理有偿用地手续;有偿使用的新建游轮、游艇码头用地,也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方案》进一步改进了用地审批,例如涉林建设用地审批可缺项受理,即属于批次建设用地不能提交林地许可的,国土部门可缺项受理供地申请,并告知用地单位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地许可,待取得林地许可后,方可领取用地审批文件;同时简化流程,缩短用地审批时限,设立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专窗,对涉企业务实行容缺受理、优先办理、专人负责,办理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
《方案》还明确,供地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供地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下放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临时用地审批权限,临时用地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国土部门负责审批,审批后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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