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弄丢包裹责任该由谁承担

南国早报 2018-11-11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吕海锋邹财麟)近日,南宁一快递哥小云在工作途中去修车,将三大袋包裹放在路边被人捡走的事引发关注(详见南国早报11月4日A5版、11月9日A7版)。虽然该事属于偶发,且三大袋包裹已找回,但是所有的包装都被拆下,一些食物被吃掉。产生的损失谁来负责?责任该如何界定?

公司:

应主动上报,有专人调查

据小云自述,他刚入行半年,事发当天是为了赶派时效件,才擅自把货物卸在路边去修车,导致包裹丢失。

小云的这种行为,让多名接受采访的快递员均表示无法理解:“人不离货,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11月9日,记者来到小云所在的快递公司采访。一名管理人员解释,按照该公司的管理规定,快递员在派件全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均应主动、及时上报网点负责人及调度中心,启动异常事件预案,安排备用车辆接驳快件派送。

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在正规的快递企业,员工从新入职开始,一般每月甚至每周都会就包裹的安全工作安排专项培训与指导。“如果包裹在配送过程出现问题找不回来,后续该如何处理,快件公司会有专门的部门进行调查。如确认丢失,将按约定及邮政法规定进行赔偿。”

说法:

遗失物损失由双方承担

11月9日,小云放在路边后被捡走的三袋包裹全部找回。但包裹中的快递件外包装均被拆下,一些能吃的食物已被吃掉。对此,两名拾得人均表示:“以为是别人不要的”。其中一人解释是“出于好奇”,另一人回答“不识字”。

无论如何,损失已经客观存在,但责任又该如何界定?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如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对此,南国早报法援律师刘丰铭解释,《物权法》里面明确指出,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之后,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还需要注意是,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来说,对于此次快递丢失的事件,刘丰铭认为,事情的起因主要在于快递员工作过失,因此快递员要对失物造成的损失负上一定责任,“具体比例还得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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