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通报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6人被提起公诉 20人受训诫

南国早报 2018-11-10 16:18 大字

不被起诉人在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上签字。 南国早报记者 卢荻摄

南国早报记者卢荻实习生方永宁通讯员李杰欣

11月9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涉及26人的危险驾驶案,其中,6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提起公诉,20人因犯罪情节轻微,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在现场会上,交警和检方分别对这20名涉案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教育。

1投诉

“飙车”严重影响市民生活

这起“飙车”案源于市民投诉。

2017年8月份,南宁交警部门接到市民举报,在南宁市荔滨大道自治区党校南门口路段,经常有一伙人聚集飙车。而该路段属于开放的道路,不仅有人行横道,还有公交车停靠点,是限速50千米/小时的市政道路。

通过一段时间调查取证,交警部门掌握了该飙车组织的活动规律。

2017年9月22日晚,在这伙人又聚集飙车时,警方实施了抓捕行动,当场查获31辆车及29名驾驶人。最后,确定班某、邓某等26名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今年7月12日,班某等26人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青秀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向记者介绍,在该案中,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提起公诉的班某、邓某等6人,年龄为21岁至30岁,在南宁均无固定职业。

2检方

追逐竞驶时速最高达162.1千米

经检察机关查明,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9月22日,班某、邓某等人在南宁市荔滨大道自治区党校南门口路段,多次进行两两竞驶的飙车行为。飙车前,双方各自把车辆开到荔滨大道尽头的绿化带旁,两车在同一水平线上并排停好,竞驶的两人听到号令后,踩油门急速向前行驶,行驶至荔滨大道与柳兴路交汇的丁字路口结束竞驶。

在6人中,现年21岁的南宁人班某一共追逐竞驶了19次,南宁人邓某一共追逐竞驶了11次,甘肃来邕人员张某一共追逐竞驶了9次,南宁人黄某一共追逐竞驶7次,梁某和李某分别追逐竞驶5次。其中黄某驾驶的烈昂1984CC小型轿车跟他人追逐竞驶时,行驶速度最高达162.1千米/小时。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认为,班某、邓某等6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与他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3

现场

20名被不起诉人被训诫

11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5楼会议室里,飙车案被不起诉人教育现场会正式开始。

南国早报记者在现场看到,20名被不起诉人端坐在台下,每人手中都拿着一份悔过书。

在现场,检察官宣读对班某等26人涉嫌危险驾驶罪案的处理结果,其中,对班某等6名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对陈某某等2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避免了牢狱之灾,但对自身是一个重要的警醒,今后一定要学法守法,改过自新。”涉案被不起诉人吴某某作为代表上台表态。今年刚大学毕业的吴某某告诉记者,2017年8月,他参与飙车时还在上大三,出于好奇和寻求刺激,偷偷开家里的本田汽车参与过两次飙车。

“城市公共安全的底线容不得任何人践踏!”在现场会上,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蒋卫红对20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他表示,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专案打击力度,严查飙车违法犯罪的活动。

“希望对你们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能够起到警示作用。”最后,青秀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运华对20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谈话,他强调,在城市道路上进行飙车等竞速驾驶,不仅是对社会秩序的公然破坏,更是对法律的挑战、对生命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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