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桥聚众斗殴案 主犯出庭受审 两人被控聚众斗殴罪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南宁晚报 2018-11-10 06: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张菁)备受关注的永和桥“2·25”聚众斗殴案,其中的主犯陆某琪及从犯莫某以涉嫌聚众斗殴罪,于昨日上午在江南区法院出庭受审。庭审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参与聚众斗殴犯罪事实无异议。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进行宣判。

今年2月25日23时许,江南区永和桥附近发生一起百余人持械斗殴并致多人受伤聚众斗殴案件,事发现场视频在微信等网络媒体大量转发,引起社会广大关注。5月23日,江南区法院对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5名进行开庭审理,并于当月30日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5名犯罪嫌疑人获刑两年三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依法查明,案发前两天的2月23日,未成年人黄某权(另案处理)在网络“说说空间”发布了一段自己录制的“社会摇”四步舞视频,被陆某琪发现。后陆某琪以黄某权抄袭其原创的“社会摇”四步舞为由发生矛盾,双方约定于2月25日晚在永和大桥聚众斗殴。

江南区检察院指控,发生矛盾后,犯罪嫌疑人陆某琪将双方互相谩骂、约架斗殴的信息截图发到由其组建的QQ群讨论组,煽动其他成员参与聚众斗殴,并共同讨论斗殴具体事宜,以致聚众斗殴最终发生。斗殴过程中,陆某琪在现场全程参与,被告人莫某使用自制的爆炸物“红牛罐”参与打架。

公诉机关认为,陆某琪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进行大规模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系本案首要分子;莫某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系本案积极参与者。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参与聚众斗殴犯罪事实无异议,本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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