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一起涉黑组织案

南宁日报 2018-11-06 05: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蒋文景通讯员方艳红 罗颖)10月29日上午,良庆区法院公开审理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庭审中,被告人苏某成等6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13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左右,被告人苏某成建立一个名为“某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总部设在良庆区那马镇其家中。为扩大势力,该组织建立外围堂口(分支组织),各堂口由堂主建立QQ群以拉人入群的方式发展人员,使得组织规模迅速扩大,最终发展成以苏某成为组织者、领导者,黄某泉为“执行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当该黑社会组织成员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各堂主根据苏某成的指令通过QQ群召集人手与总部成员一起外出进行敲诈勒索谈判或打架斗殴。为了武装自己建立的黑社会组织,苏某成等人还非法制造了10支土枪和长柄砍刀一批。

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和扩大势力范围,该黑社会组织在良庆区开设赌场,以“赌三公”“赌玉米”的方式聚众赌博,通过抽水、放高利贷的方式牟利,并在那马镇村道上设置路障向路过泥头车勒索财物。另外,还组织、强迫少女卖淫增加经济收入。该黑社会组织通过以上方法攫取非法利益,并以非法收入维持其黑社会组织日常运作,同时向总部“头目”发放报酬。

该黑社会组织,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抢劫、聚众斗殴、诈骗和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苏某成等6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追究苏某成等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代表、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 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该案中,另有10名未成年人被告人将分案审理,于11月5日上午在良庆区法院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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