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改过的《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将于12月1日施行 城管可进工地执法 工地内不得焚烧垃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实习生秦小青)建筑工地乱象、安全事故频发、施工扬尘等施工问题影响着城市环境建设。10月26日,记者从《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通气会获悉,经过重新修改后,《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将更严格。
过去,人们普遍认为工地就是由城乡建委来监管,《规定》修改后,重新界定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建设、城管、园林、食品监督等部门可以根据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比如以前城管一般是不进工地的,规定实施后,城管可以进工地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和处罚。”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市民如果发现工地乱丢垃圾等环境问题,可以直接拨打城市服务管理热线“12139”进行投诉。
《规定》鼓励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安装“电子眼”,监控施工现场的安全,在线监测扬尘污染。为改善城市环境,《规定》还增加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垃圾等规定,并细化了垃圾日产日清、灭鼠、灭蟑螂等卫生要求。对于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明确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围挡应当进行美化,围挡上设置户外广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按规定设置公益广告。
《规定》还明确,建设单位要在工程预算中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写入施工合同。要求建设主管部门把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信用行为纳入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将影响日后的招投标和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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