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对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提出意见 建议增加学校寄宿用地面积定额
本报讯(记者 彭媛媛)10月1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就《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召开立法协商会议,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就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现有用地的保护、管理问题,提出各自的意见与看法。
《条例(修订草案)》为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的生均效用用地面积定额标准做出规定,即“幼儿园生均校园用地面积不低于17平方米、小学不低于21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25平方米、普通高级中学不低于30平方米、中等职业学校不低于33平方米”。伴随着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数量的逐渐增多,学生的寄宿需求空前迫切,为解决寄宿乱象问题,从今年8月起,南宁市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午间住宿用房、食堂和安全的闲置校舍和设施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因此,致公党代表罗集学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对学校寄宿用地面积定额的考虑。“如今很多培训机构在学校周围办午托,不能保证安全,收费又高,今年市教育局出台了相关午托政策,建议能不能增加学校的‘半寄宿制’面积,大概4平方米。”
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的规划与建设,总是与城乡发展和人口增长需要相协调,因此在《条例(修订草案)》也做出相应规定。民建代表王庆波认为,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的规划和建设,按照城乡发展做出调整本就无可厚非,但学校地址变更了,对于禁止在学校用地周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在《条例(修订草案)》应该加以明确。
另外,还有论证专家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中适当增加对农村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保护和管理条款,使农村和民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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