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严厉查处冒名办公司 如调查属实将由登记机关撤销企业登记
本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何正君)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南宁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在广西尚属首次。
据市工商局统计,近3年来,南宁市因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企业引发的行政诉讼50多件。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不仅会给被冒用者的生活、信用等产生影响,同时也给国家税收、国家机关公信力以及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带来严重危害。为此,市工商局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制定了《规定》。
根据《规定》,被他人采取冒用身份信息和签名等手段骗取企业登记等的权利受侵害人,除可选择司法途径解决之外,还可选择向登记机关投诉举报。登记机关如调查属实,将对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予以撤销企业登记,为“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解套。
《规定》明确,登记机关收到被冒用身份证信息线索材料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派出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初查取证,并进行分类处理:符合撤销条件的,提交登记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登记机关在接到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意见和证据材料后,组织召开撤销企业登记会审会,研究决定是否予以撤销登记。
《规定》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规定》的正式实施,企业登记机关撤销公司登记的行为终于有制可依、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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