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冠一怒为红颜?冲动伤人领刑罚! 西乡塘区法院审结两起故意伤害案,提醒市民有话好好说别害人害己
他无意中发现了女友与他人的亲密照,怒火中烧,找人来痛打情敌;他带着妻子从老家来南宁务工,却总觉得隔壁的男子骚扰自己妻子,恨得咬牙切齿,手持两把菜刀找上门……日前,西乡塘区法院审结了两起故意伤害案,案中被告皆因“情”冲动伤人,最终受到了法律惩罚。
案件1 怀疑女友有染 找人痛打情敌
男子甘某和小美(化名)是情侣关系,两人感情尚可。去年7月13日晚,甘某(另案处理)无意中发现小美与另一名男子王某的亲密照,非常生气,决定要找王某算账。
甘某假冒女友身份,将王某约到北湖路某酒店门口。他事先召集了朋友陈某、邱某等人,使用皮带、砍刀以及电动车大锁等工具对王某实施殴打,导致后者全身多处刀伤。经鉴定,王某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事后,甘某、陈某等人冷静下来,于同年8月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后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西乡塘区法院。今年3月12日,陈某、邱某各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000元、85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邱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与同伙事前通谋,积极参与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二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均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的家属代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处二人犯故意伤害罪,领刑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件2 疑妻子被骚扰 持刀上门“算账”
莫某和妻子阿玲(化名)远离家乡,一同到南宁打工,租住在西乡塘区石埠的一处民房。时间久了,他发现在附近做工的周某有点不老实,怀疑其总对阿玲进行骚扰,莫某觉得实在不能忍受。
去年11月23日下午1时许,莫某来到石埠忠良村某自建楼房的工地一楼,手持两把菜刀将正在此午睡的周某右肩部、左手臂、左腰部等部位砍伤,并将同在此午睡的被害人方某左肘部、右手部等部位砍伤。经鉴定,周某、方某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随着案子的进展,莫某被执行逮捕,被控故意伤害罪,随即进入法院审判阶段。2018年5月22日,莫某家人代赔偿被害人周某、方某经济损失18000元,取得了二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莫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并且莫某案发后积极赔偿二被害人损失,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莫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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