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围挡,法规和执行都别拖后腿

广西日报 2018-10-17 07:18 大字

谈事说理

管弦士

据《南国早报》报道,长期围挡却不施工、施工完了不拆围挡……如何破解?近日,南宁市法制办就《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围挡问题占了不少篇幅。比如,尚未开始施工的路段,不得提前设置围挡;暂时停止施工连续超过10天的,应当及时拆除施工围挡恢复交通,等等。而征求意见稿的前身《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对围挡的相关表述只有一句——“施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围栏”。

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的原因是,随着城市发展,建设项目增多,围挡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街小巷,乱象比比皆是,不断给城市添堵,也消解着市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所以,前后两个法规从简到详对围挡作出规范,这是与时俱进的表现,也是执政为民的体现。

可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建章立制固然重要,执法行动也不能拖后腿。

去年3月-4月,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连发3份文件,发力治理围挡乱象。当年4月14日,该局召开工地施工围挡管理工作现场会,要求“在围挡设置好并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通过后,方可发证施工”,并将“加强属地巡查”。

决心不可谓不大,措施不可谓不硬,很可惜,执行中却没完全做到。据广西电台新闻910报道,今年1月16日,经市民举报,园湖建政路口一施工工地被查处。该工地一是超范围占用人行道围挡(超宽2米)施工,二是许可的占用地点为建政路,但实际占用地段包括了园湖路。你瞧,说好的围挡检查通过后方可发证施工呢?说好的加强属地巡查呢?

这就很让人为执法机构发现问题的能力担忧了。2017年底,《南国早报》推出《常年围挡何日突围》系列报道,曝光了大量超期围挡施工的现象。不管这些施工点确为超期施工,还是已经申请延期,只是公示牌未按要求更新,都反映了施工点“不怕”监督管理的尴尬现实。

原因何在?南宁“数字城管”早已覆盖1400多个居住小区、1000多个建筑工地、50多个城中村等,覆盖区域被划分为6000多个万米单元网格和近百个监督员巡查工作网格。可是,工地告示牌的竣工日期和实际进度不一样,却发现不了;许可证上的施工地点是建政路而实际上占用了园湖路,居然要靠举报才知情?

张学友演唱会成为“逃犯克星”,靠的是高科技人脸识别技术;南宁一民警将盗车嫌疑人照片存入手机经常观看,一个多月后偶遇嫌疑人时将其抓获,靠的是“笨办法”和一种誓不罢休的精神。而对施工围挡乱象问题,用高科技进行监控也好,用肉眼去看街景也罢,发现自己管辖的一亩三分地中,施工不围挡、超范围围挡、超期限围挡,甚至突然冒出根本未经批准的围挡,真有那么难吗?

法规和执行是社会治理的两条腿。客观而言,法规会滞后于时代,这不难理解;执行落后于现实需求,也属于发展过程中的常有现象。只不过,我们期望“两条腿”尽可能同频共进,走得更快更稳,而这本就是相关各方应当积极主动追求的目标。

我们想看到的是,各方都尽力而为、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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