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子在图书馆顺走他人电脑失主已报警;警方呼吁,希望两女子尽快归还电脑,也请市民提供线索

南国今报 2018-10-14 16:00 大字

涉事的两名女子。(视频截图)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近日,在广西图书馆,一名男大学生将一台价值上万元的笔记本电脑放在前台桌上,转身到不远处的窗口办证。几分钟后,他发现电脑已不翼而飞。男大学生报案后,经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是一名中年妇女和一名年轻女孩互相打掩护,拿走了电脑。

10月13日,这段视频流传到网上,从视频上可看到,10月7日上午10时22分,有一名身穿深色短T恤的男大学生手里拿着一台笔记本电脑进入图书馆。大约25秒后,有一名身穿粉色外套的中年妇女和一头戴蓝色鸭舌帽、身穿蓝色外套的年轻女孩一起走进图书馆。随后,两名女子也走到办理证件的窗口。男大学生将电脑放在前台桌上后,走到不远处的柜台窗口办证,过了一会,头戴蓝色鸭舌帽的女生走到前台,拿起了一张纸看了起来,随后,中年妇女也走到了女生的身旁,假装在一旁办证,由于那里刚好是监控盲区,看不到两人继续做了什么。随后监控视频拍摄到:有人用一张纸压住了这台笔记本电脑,随后把电脑拿走。上午10时27分,两名女子走出了图书馆的大门,中年妇女的手里拿着男大学生的那台笔记本电脑。

事发后,男大学生已报警。据了解,丢失电脑的男大学生是从外省来到南宁上学的。他表示,他的电脑价值上万元,里面有自己很重要的毕业设计,这台电脑对他来说非常重要。

10月13日,据南宁市公安局星湖派出所民警向记者介绍,10月7日,他们确实接到这一个警情,警方在接到失主报警后,已协助失主进行调查和走访并尽力帮助失主挽回损失。

据了解,10月7日当天,本来前来办理借书证的两名女子并没有提交办证的相关资料,所以查找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警方呼吁,希望这两名女子尽快归还电脑,并希望广大市民提供线索。

两名女子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南国法援的公益律师。广西作一律师事务所赵壮涛律师表示,遗失物的法理解释,通常认为所有人对于物的遗失无法控制,遗失物的出现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这两名女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犯罪构成。其主观方面表现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比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类情况究竟属于刑事的盗窃还是侵占抑或是民法范畴占有,在法界存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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