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拟修订相关规定,规范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 暂停施工超10天应拆除围挡

南国早报 2018-10-12 12:07 大字

本报相关报道截图 10月11日,朝阳路火车站前的围挡已拆除。 南国早报记者 苏华摄 10月11日,记者重访建政路尾东西向快速路桥下,看到原来的围挡已被拆除。 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摄

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实习生秦小青

长期围挡却不施工、施工完了不拆围挡、同一条道路反复开挖没停过……这些城市建设“顽疾”如何破解?10月11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修订公开征求意见。针对“马路拉链”、不规范围挡等现实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应的解决办法。

回访:

多个路段

施工围挡已拆除

随着南宁市城市建设的加快,道路反复施工、施工长期围挡或者超期围挡等现象也随之出现,有的道路因此出现了长年累月的拥堵。

2017年12月5日至9日,南国早报策划推出了《常年围挡何日突围》系列报道,曝光了南宁市民家门口出现的施工围挡乱象,探访了中华路、安吉大道、友爱路、衡阳路、北湖路、相思湖东路等路段,梳理多年来反复开挖施工情况,倾听市民呼声,采访相关部门,寻找“突围”方案。

10月11日下午,记者对上述报道过的大部分路段进行了走访,其中,中华路、北湖路、安吉大道等,因为已经结束施工,大都已经撤掉施工围挡。相思湖东路则在去年本报报道后,就马上拆除了围挡。

现象:长期围挡却不施工

《草案》:开挖道路工期最长不得超3个月

10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宁市大沙田百灵路,该路段19号店铺前的人行道上有一处施工围挡,挡板被拆下叠放在一起,并用一块红砖压住,挡板下是一个大坑。据19号店铺店长冯先生描述,施工单位在人行道上挖了一米多深的大坑后,就再没看见任何处理措施,至今已经两个月了。

冯先生说,在围挡被拆下来叠放之前,他曾经照着挡板上显示的施工方信息打电话过去反映情况,电话那头称被施工方冒用了名称,“不是我们公司做的”。“我就反映给社区街道办,但街道办也不懂是谁挖的。”冯先生无奈地说。

冯先生说,施工方将挖出的泥土堆放在他店铺门口的停车位。经过反映后,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将泥土铲走了,并把挡板拆下堆叠,之后就没人再处理了。

围挡后迟迟不施工,怎么办?这次修订,《征求意见稿》限定了施工时间的范围,规定除了轨道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等特殊工程,每个挖掘点的工作面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延期占用的行为,《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作业、挖掘城市道路的,准予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

现象:施工完了不拆围挡

《草案》:暂停施工超过10天要拆除围挡

本报曾报道,有些路段或者工程施工完之后,围挡却没有按照公示牌承诺的完工期限及时拆除,给过往的市民造成交通不便。据早报网友反映,今年6月初,在南宁市明秀西路,有一个名为“南宁市社会管理监控报警联网系统三期二阶段项目”的工程围挡占道施工,公示牌上写着承诺4月30日完工,当时已超期一个多月,围挡仍然占着道路。10月11日,记者看到,该处围挡已经被拆除。

针对这类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尚未开始施工的路段,不得提前设置围挡。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将暂时停止施工的原因向社会公示;暂时停止施工连续超过10天的,应当及时拆除施工围挡,暂时恢复交通。

现象:同一条道路反复开挖

《草案》:需缴纳3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反复开挖、动辄封路、没有手续就动工……这类城市建设“顽疾”屡遭市民诟病。这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不予批准挖掘道路的7种情形,其中包括:未列入年度道路挖掘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后的道路竣工未满3年的;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挖掘的;同一道路地下相同管线建设竣工后未满3年的等等。

《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同一城市道路上的不同挖掘工程应当安排在同一时段内进行。为提高道路反复开挖的施工门槛,《征求意见稿》还新增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不仅要报请南宁市政府批准,且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应当缴纳3倍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现象:家门口道路突然开挖

《草案》:临时占道30日以上须提前公示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限在30日以上的,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前3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占用、挖掘的期限及范围等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有异议的,可以向审批部门提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将暂停工的原因向社会公示。

对该规定,有不少市民提出,在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受众面比较狭窄,建议畅通公示渠道,如通知占道施工周边小区的物业、街道办等单位,或者通过现场告示、媒体公示等多种渠道,让市民及时了解家门口的临时占道信息。

举办活动、堆放物料、设置早餐销售点和停车点、施工等,都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期限多长合适?关于临时占道、挖掘城市道路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11月11日前,市民可登录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出您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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