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整体降低单位缴费部分社保费率
南宁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比一览表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社保费是单位、企业用工成本的重要支出之一。9月30日,南宁市政府出台政策,阶段性降低今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平均费率31.3%降至22.35%~27.85%,整体调整降低了3.95%~8.95%。参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因此降低。退费差额将从2018年10月起用于抵扣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各企业不需要申请、不需要跑腿就可以办理。
按照国家、自治区等有关规定,2016年5月以前,南宁市企业承担的五项社会保险平均费率为31.3%。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南宁市曾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至22.85%~27.85%。
根据9月30日出台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南宁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较2016年5月以前均有降低,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则由原来的0.8%调整至1.3%。
经过此次调整,南宁市企业承担的五项社会保险平均费率31.3%,从5月1日起降至22.35%~27.35%,减少3.95%~8.95%。即使与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相比,也整体再减少了0.5%,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据测算,新的降费率政策落实后,预计2018年5~12月将为全市企业再减负约3.2亿元。
以南宁高新区某工业企业为例估算,该企业在2016年4月前单位缴费比例合计为31.3%,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降费率后单位缴费比例合计为22.85%,降幅8.45%;2018年5月起再降费率后单位缴费比例为22.35%,再降0.5%。以上合计降低社保费率8.95%,每月为该企业减少用工成本68万元,全年减轻负担800多万元。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职工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比如,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降低企业缴费率不影响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医保方面,在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降低企业缴费率不影响个人账户金额,也不影响统筹支付待遇。
该负责人说,降费率新政策落实后,由此产生退费差额和补收差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动调整,退费差额将从2018年10月起用于抵扣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各企业不需要申请、不需要跑腿就可以办理。如有疑惑,还可致电南宁市社保局相关咨询电话:0771-58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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