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再减负 年内全市企业再减负3亿多元,参保职工待遇保持不变
南宁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比一览表
■本报记者 史小辉
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南宁市一直在努力!昨日,南宁市政府出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8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整体调整降低3.95%~8.95%,为企业送上减负大礼包。仅年内就为全市企业再减负约3.2亿元,同时保障参保职工社保待遇不降低。
企业社保费率:整体再降低
按照国家、自治区等有关规定,2016年5月以前,南宁市企业承担的五项社会保险平均费率为31.3%。按《通知》调整,2018年5月1日起南宁市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率降至22.35%~27.35%,减少3.95%~8.95%。与上一阶段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降至22.85%~27.85%相比,整体再减少0.5%,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具体费率调整情况如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其中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还可申请享受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名单确定和办理方式按后续有关操作细则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8%降至6%。
●生育保险: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调整南宁市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0.8%调整至1.3%。
●失业保险: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5%。
●工伤保险: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实际平均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5%。
企业用工成本:年内再减3.2亿元
新的降费率政策落实后,预计2018年5—12月将为全市企业再减负约3.2亿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再加上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支持(2015年至2018年9月,南宁市6509家企业享受稳岗补贴2.01亿元),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企业不断获得实惠。
以南宁市高新区某工业企业为例估算,该企业在2016年4月前单位缴费比例合计为31.3%,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降费率后单位缴费比例合计为22.85%,降幅8.45%;2018年5月起再降费率后,单位缴费比例(含5%补贴)合计为22.35%,再降0.5%。以上合计降低社保费率8.95%,每月为该企业减少用工成本68万元,全年减轻负担800多万元。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专管员邓女士表示,“新政策总体上大大减轻了我们企业的负担,希望以后有更多的优惠政策”。
职工社保待遇:
不受影响不会降低
●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降低企业缴费率不影响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影响:在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金额只与缴费基数有关,降低企业缴费率不影响个人账户金额,也不影响统筹支付待遇。
●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更有保障:目前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平均待遇支出约1.1万元/人,费率调整更好地保障了以上待遇不降低。
●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不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主要与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相关,降低企业缴费率不影响待遇。
“零跑腿”办理: 前期多缴部分直接抵扣
■特别提醒
降费率新政策落实后,由此产生退费差额和补收差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动调整,退费差额将从2018年10月起用于抵扣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各企业不需要申请、不需要跑腿就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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