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普法宣传 在一级保护区个人垂钓最高罚500元
城管执法人员向垂钓者发放宣传资料城管队员正在饮用水水源地巡查 本报通讯员 张海笑 摄
本报讯(记者 黎兆齐 通讯员 张海笑 何仲京)昨日上午,南宁市城管支队与江南区、西乡塘区城管执法队,在全市现用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普法宣传,向市民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劝阻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昨日上午9时许,南宁市城管支队与江南区、西乡塘区城管执法队员乘坐执法船从北大码头往邕江上游巡查,发现沿岸不时有垂钓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附近钓鱼。城管执法队员立即上岸劝离,并告诉垂钓者相关规定:“在取水口的上游1000米和下游100米是禁止污染水源活动的,以后你钓鱼可以到取水口下游100米以外。”“好的,知道了,以后我会注意的。”垂钓者诚恳地表示。
当天活动以水、陆两种方式同时开展。水上利用执法船巡航广播进行宣传,陆上设立固定标识牌,执法员发放宣传单和环保袋进行宣传。在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过程中,大部分市民表示理解和支持,并认为要多进行执法宣传,才能增强市民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意识。但也有部分市民认为,垂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没有影响。对此,南宁市城管支队法规监察科副科长杨继刚介绍,垂钓对水质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因为在钓鱼的时候肯定会用诱饵打窝,有些市民钓鱼的同时还会产生一些饮食、垃圾,这些对水源地环境都会有影响。“全市几百万人的饮用水主要是从邕江这5个水源保护地来取水,所以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邕江饮用水的安全。”
据悉,为做好邕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市城管支队组织江南区、西乡塘区城管执法队员在全市现用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执法宣传,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对岸边垂钓、游泳的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呼吁市民不要到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垂钓或者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对进入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开展垂钓等违法者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当天,通过水陆并进的宣传,共出动执法船6艘、执法人员60人,发放宣传资料45份,向23名垂钓者进行宣传教育,劝离游泳者1人,执法宣传收到很好的效果。
南宁市现用5个饮用水水源
●河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现用取水口位于邕江永和大桥下游470米处,规划取水口位于邕江永和大桥上游590米处
●中尧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口位于邕江中兴大桥下游220米处
●西郊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口位于邕江中兴大桥上游1490米处
●陈村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口位于邕江清川大桥下游420米处
●三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口位于邕江托洲大桥下游1400米处
知多点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如何划定?
根据《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一级保护区的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纵深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范围内的陆域。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如何处罚?
根据《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哪些行为?
·新建、改建、扩建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含汞、镉、铬、砷、铅、镍、氰化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和设施。
·种植速生桉树。
·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或者从事其他严重污染水源的养殖。
·其他严重污染水体的行为。
·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停靠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
·种植农作物、从事捕捞活动、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
·旅游、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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