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胁迫结婚 可否撤销婚姻
南国早报李燕整理
受胁迫结了婚婚姻能撤销吗
颜女士问:2017年3月经他人介绍,我认识了某外资企业总经理58岁的欧某,经过几个月交往了解,我发现离过婚的欧某喜欢赌博,而且性格上有很多问题。我向欧某提出分手,欧某不同意,还指使他人威胁我父母说,如我不与欧某结婚,随时放我父母的血或者让我父母一辈子不得安宁,父母非常害怕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说欧某只有错误思想,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不予立案。过后,我父母非常担心欧某会做出极端举动,劝我先和欧某结婚,以后再想办法离婚。为了父母的安宁,当年11月中旬,我与欧某登记结婚。现在非常后悔当初的决定,想和欧某分开,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麦鹰雄律师解答:经过你与欧某交往后,发现欧某的性格特点和生活习惯不适合你,为此你向欧某提出分手本来是你的权利,但欧某为了达到和你结婚的目的,不但没有同意分手,反而威胁你父母,导致你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欧某结婚的后果,欧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胁迫结婚的性质。因此,你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欧某的行为确实属于胁迫婚姻的性质,且没有超过撤销期限,则应当依法撤销你与欧某之间的婚姻,以维护你的婚姻自主权不受到非法侵害。
免费停车被撞后能否向餐馆索赔
韩先生问:今年8月下旬晚上,我驾驶小轿车和妻子以及女儿一起到某餐馆吃饭。按照餐馆保安指引,免费将小轿车停在餐馆大院里面的停车场,然后到餐厅吃饭。几个小时后,我发现小轿车的左车身有被撞过的痕迹。我找到看管小车的保安问其原因,保安说因为来来往往的小车很多,不清楚是谁的车撞到。我找到餐馆经理要求赔偿或者维修,该经理以免费保管为由不予赔偿或者维修。经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是来餐馆喝醉酒的赖某驾驶小轿车撞到的,请问餐馆经理的说法是否正确?
麦鹰雄律师解答:由于你到餐馆吃饭,才将小轿车停在餐馆指定的停车位让餐馆保安负责保管,且是免费保管,据此你与餐馆之间构成了一个合法有效的无偿保管合同。虽然是无偿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餐馆仍然有义务履行保管期间小轿车不受到损毁灭失的责任。在赖某醉酒后,餐馆有义务提醒赖某让他人代驾或者安排他人代驾,或者制止他驾驶,以避免赖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当而损害到他人车辆的责任。事实上经监控录像证明,餐馆没有尽到前述保管车辆的义务,即餐馆无法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责任,那么就可以推定餐馆对你小轿车被损害的后果存在重大过失责任,而重大过失责任作为无偿保管合同的赔偿依据,则餐馆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餐馆经理的说法是错误的。
9月26日(周三)值班律师
下午张焕东律师,北京金开(南宁)律师事务所擅长民事婚姻家庭、经济、房产、劳动争议纠纷、合同风险防范。联系电话:131234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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