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市内公务出行补助标准出炉 乘非公共交通出行每公里补1.3元

南宁晚报 2018-09-24 06: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孟娟娟)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有效保障自治区本级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未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工作人员的市内公务出行,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公务出行原则上采用公共交通,经批准采用非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按照1.3元/公里发放补助。

《办法》适用于已完成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驻邕事业单位,以及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驻邕事业单位。

《办法》明确,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南宁市及所属各城区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属于公务出差的,按自治区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市内公务出行原则上采用公共交通出行。如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公共交通出行的,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从严审批。

报销方式及标准

●市内公务出行采用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按乘坐的市内公共交通取得的合法票据实报实销。

●经单位批准后采用市内非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按出行距离远近相应计发补助,补助标准为1.3元/公里,由各单位根据公务人员市内公务出行距离(往返总计)乘以定额标准计发补助金额。

●按定额标准报销的工作人员同时出发到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办事地点,按各段距离之和(公里数)计算里程。多人同车到同一地点的,视同一人,一次出行,只能报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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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试行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

出差乘对方单位派车个人要交纳相关费用

本报讯(记者 孟娟娟)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试行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解决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短途出差的需求,明确了中短途距离、补助报销条件等5个方面。

多长距离才算中短途?《通知》明确,中短途是指出差起始地和目的地间行车距离在约150公里以内。

如果中短距离出差后,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报销?《通知》提出,区直各单位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原则上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也可按有关规定报销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公共交通工具能满足公务出行需要的,应优先选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式出行。如确因特殊情况需选用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方式出行的,应出行前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从严审批。

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按“既有利于工作,又从严控制”的原则自行确定,且单地单程补助标准不超过从南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出差目的地所属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域的单程最低票价。

《通知》同时还对各政策之间的重合或冲突的情况予以考虑,进行了明确说明。按规定,个人中短途出差,由单位派车或租车的,不予报销补助;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用于城市间交通的,予以报销补助,并由个人向派车单位交纳相关费用,交纳的费用不超过南宁到目的地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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