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慢小”飞行器空飘物 9月15日前禁止飞行

南宁晚报 2018-09-12 15: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潘国武 通讯员 何亮)9月10日0时至15日24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所有“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飞行。南宁警方昨日表示,市民如果发现违规飞行,请拨打110报警或者直接向辖区派出所反映。

8月23日,南宁警方发布了通告,规定9月10日0时至15日24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所有“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禁止飞行。

一旦发现有“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违规飞行,警方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

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各类飞行器。

动力三角翼、轻型直升机、探空气球、滑翔机、山坡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如遥控直升机、遥控飞机等)、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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