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召开人社公检法四方联席会,研讨严打恶意欠薪 “没有能力支付”不能成为欠薪挡箭牌

南国早报 2018-09-09 16:09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实习生文迎)“没有能力支付”经常成为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借口。9月7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四方联席研讨会,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四部门代表,共同探讨执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2017年9月,王某某等向南宁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称在某项目工作期间的工资被拖欠。经调查,该项目施工单位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了自然人孙某某,由孙某某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孙某某班组在项目中完成工程量68万余元,施工单位已经付清孙某某工程款。经核实,孙某某拖欠王某某等25名工人工资14万多元,但其称管理不善,没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且拒不履行南宁市人社局下达的《限期整改指令书》。

研讨会上,四部门对支付能力如何认定,以及类似孙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丘毅说,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可构成刑事犯罪。上述案件中,孙某某是否“没有能力支付”需进一步查实认定,如果存在主观故意或间接故意、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或构成刑事犯罪。即使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没有能力支付”也并非拖欠薪酬的挡箭牌,有关部门应予以持续关注并强化执行力度。

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陈桂媚表示,在办理欠薪案件中,有可能一时很难查实欠薪者是否有能力支付或可执行的财产,但劳动者仍可通过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记下欠薪者的信息,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其搭乘相关交通工具出行、高消费等社会活动,这对欠薪者是一种惩戒。

2016年1月,黄某才等120多名农民工向南宁市劳动监察支队东盟经济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在某项目工作期间的工资被拖欠。经调查,该项目由某公司分包给自然人农某某。农某某对施工情况预判失误导致经营亏损,拖欠农民工工资94万多元。南宁市人社局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2017年7月,法院判决农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后,农民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起诉农某某及相关人,这样就把农某某的其他财产列入了执行范围,以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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