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房人88万定金 房没卖成拒还钱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曾德昊)黄某欲卖掉一栋自建楼,但在收取买家88万的定金后,房子没卖成,定金也不肯退。今年5月,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判处黄某一年半的刑罚(本报5月24日曾报道)。黄某不服上诉,二审期间其亲属代其全部偿还了购房定金等共计97万元。9月6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结该案,根据黄某的悔罪表现改判10个月刑罚,黄某得以提前刑满释放。
今年35岁的黄某,在南宁市仙葫大道有一栋5层的自建楼,面积633.51平方米。2014年11月17日,黄某以总价438万元的价格,将该栋楼卖给吕女士。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吕女士支付了88万购房定金。就在吕女士等着办理过户手续时,同年11月26日,黄某的母亲要求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确认该栋楼是她、黄某及继承人共同共有,后该栋楼被法院查封。
房子被查封卖不了,吕女士要求黄某返还88万元定金,但黄某以不是他不想卖房为由,不肯退还钱款。吕女士遂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5年12月28日,南宁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黄某10日内返还吕女士定金,如逾期需支付利息,仲裁费双方各出一半。
裁决生效后,黄某未退定金。2016年3月,吕女士向南宁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6月10日,南宁市中院向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法院调查发现,同年6月23日,黄某有一笔70万元收入及房屋租金收入,说明黄某有能力偿还吕女士,但却挪作他用,分文未还。2017年11月7日,黄某被民警抓获。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以黄某涉嫌拒执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今年5月23日,南宁市青秀区以拒执罪一审判处黄某一年半刑罚,黄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黄某终于服软,亲属代其清偿了吕女士的定金及利息等共97万元。今年7月19日,吕女士请求法院撤回执行申请。
鉴于二审期间黄某委托其亲属代为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具有悔罪表现,南宁市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由于黄某的服刑期从去年11月7日算起,二审判决生效后,黄某得以提前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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