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机构无证行医 被行政处罚成“典型”

南宁晚报 2018-09-07 06:09 大字

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药品器械

本报通讯员 周志访 摄

本报讯(记者 叶祯)4日下午,市卫生监督所召集全市54家医疗美容机构的57名相关负责人参加依法执业警示教育会议,通报2016年至2018年6月间,医疗美容投诉举报受理及查处的情况,认为医疗美容行业的蓬勃发展使更多的人走进了医疗美容的医院,而随之而来的投诉举报也越来越多,而原因主要在于医疗美容行业存在不规范的执业行为。

医疗美容机构参会人员集体观看了南宁市去年以来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纪录片《铲巫行动》。该视频展示了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今年以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对非法医疗美容进行严厉打击的场景,加深各医疗机构对本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的认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案情链接

2017年4月10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反映在南宁市长湖路某小区2栋1701房有个开展双眼皮手术的非法医疗美容点,要求查处。

接到举报后,卫生执法人员前去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是由1701房和1702房打通组成,设置有接待室、手术室等功能间。墙上有“台湾某某医美美容”字样,挂有“玻尿酸、水光针、瘦脸针、溶脂针、让你美在针尖”等宣传内容;手术室柜子上有已打开使用的手术包、肾上腺素注射液、利多卡因注射液、可吸收外科缝线、无菌手术刀片、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手术衣、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等医疗药品器械,有聚焦超声刀拉皮机、OPT激光脱毛仪等医疗美容仪器;储物室内柜子里有玻尿酸、肉毒素、假体、线雕针等医疗药品器械;该场所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从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10日,广西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玻尿酸注射、假体隆鼻等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2017年7月6日,南宁市卫计委依法对当事人广西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3700元,没收药品、器械价值约10万元,罚款人民币7000元。2017年7月31日,当事人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本案办结。

新闻推荐

五象新区: 第二实验幼儿园开工建设

本报讯(记者廖欣)近期,南宁五象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项目开工建设。该幼儿园位于南宁五象新区龙华路南面、永福路东面,计划设置...

南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宁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