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如此偷车 让人啼笑皆非因涉嫌盗窃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南国今报 2018-09-05 15:59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卢荻)三名男子为了偷走一辆电动车,一人坐在电动车上控制方向,一人骑电动车在前面用绳子拉,一人负责在后面用脚推。案发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9月3日,犯罪嫌疑人黄某、陈某和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南宁市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5月18日凌晨1时许,赖先生从朋友处借来一辆电动车骑到南宁邕江桥底停放,锁上车头锁,但没有锁上大锁。随后,赖便去邕江边钓鱼。凌晨5时许,赖返回停车地点,发现电动车已不见踪影,马上报警。

南宁警方当即展开调查,很快锁定嫌疑人。当天,警方在江南区平西路平西小学附近将涉嫌盗窃电动车的陈某、黄某和李某抓获归案。陈某、黄某和李某均20多岁,黄某是南宁人,陈某和李某是外地人。2017年2月,陈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黄某交代,当天凌晨3时许,黄某、李某和陈某游泳后返回邕江桥底时,看到赖先生停放的电动车没有锁大锁,便合谋一起偷走这辆车。可是,电动车已锁上车头锁,无法启动,只能推着走。怎么办呢?三人一合计,决定分工协作:李某坐在电动车上负责控制方向;黄某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在后面用脚推;陈某则负责骑着自己电动车在前面用绳子牵引。就这样,三人终于将电动车偷走,停放在江南区平西路黄某的出租房内。

案发后,经鉴定,涉案电动车时值1595元。

南宁市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陈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其中,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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