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演员”监督业主大会,谁在当看客
不吐不快
管弦士
据《南国早报》报道,经过辖区主管部门批准,8月30日,南宁市翡翠园一期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然而在业主大会上,出现了几十名不明身份的冒牌“业主监督员”,扰乱现场秩序。随后,警方出警将大部分人员劝离,并将主要组织者带回调查。这些“业主监督员”称,他们是被人以每人每天200元的价格从外面请来的“群众演员”。
在业主大会上,几十名不明身份的人当起了“业主监督员”,非要履行“监督工作”,轰都轰不走;警察到来后,这些“业主监督员”换了个身份,变成了“群众演员”,不再追求“公平正义”。很显然,这场“戏”并不简单,而是大有文章。
可遗憾的是,这场“戏”的结局,简单得令人愕然——民警将部分“群众演员”劝离现场,把主要的组织者带回派出所调查。次日,派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业主监督员”的组织者虽涉嫌扰乱社会治安,但他们未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对他们批评教育后,已放行回家。
“群众演员”来去自如,每人每天200元的报酬,真好拿。组织者则虚惊一场,连《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最轻处罚“警告”都不用承受,真幸运。如此一来,谁来追问这场“大戏”的导演是谁呢?
业委会主任说这些人是物业公司叫来的,物业公司则表示这件事情与己无关。在“投票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的敏感期间出了这样的事,难道警方不该查个究竟吗?若查证与物业公司有关,就应依法作出处置;若核查证实无关,就可还物业公司一个清白。就算警方没有“闲心”去管小区的“家”事,从分内工作来说,那么大的治安事件总该弄清来龙去脉吧?要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警方不从“群众演员”和组织者身上挖出幕后导演,怎么处罚教唆者?怎么消除小区的治安隐患?缺少有力震慑,下一次这些人重演相同“戏码”甚至升级为“武打片”,并非不可能的事情。
开个业主大会,还真容易引来麻烦。例如,南宁昌泰·盛世家园公共设施失修,居民欲开业主大会遭物业阻挠;又如,南宁仙葫开发区一小区业主大会刚开完,业主门口就被泼了红油漆;再如,南宁广源国际社区召开业主大会时,遭到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打砸投票箱并打伤业主……之前的种种案例,已无数次提醒相关各方应该贴心呵护、悉心扶持业主大会。也就是说,业主大会的指导部门、治安管理的相关机构,能做到关口前移最好不过,做不到的话也该在不良现象发生后好好履职。
业主大会遭捣乱,捣乱者竟然悉数全身而退,连个“警告”都没有。弱势业主之艰难之无奈之期盼,我们应当感同身受。而每当发生这类事件,我们在叹息民权不彰之时,总会看到公权力失位的影子。执政为民是干出来的,缺少积极作为、主动作为的部门和人员,就是当今时代的看客。舞台小社会、社会大舞台,我们从一定程度上说都是“演员”。但必须弄清楚的是,如果你是职业“演员”,那么在履行职责时就得“入戏”,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而不能充当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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