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

南宁日报 2018-09-05 06: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玲 通讯员何正君)9月4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监管,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工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促进全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工商部门重点整治的商品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等,整治范围包括电动自行车销售店、电动自行车维修店、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二手电动自行车交易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售后维修店等。重点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产品商标与商标注册证标注不一致行为;销售未经许可贴牌、无品牌商品行为;混淆、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意不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以有奖销售、旧车回收等形式,误导或欺诈消费者,推销“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的行为;故意以“售出的商品不得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等“霸王条款”拒绝消费者退换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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