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年,集中缴费时间截至12月31日
本报讯(记者 史小辉)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南宁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于昨日开始。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从缴费标准来看,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年,个人缴费应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出生未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除外)。困难、特殊人群享受相关参保补助,大部分人员可由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参保缴费等事项。
在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方面,2019年度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以后缴费的,按以下情况享受待遇:
属于初次和逾期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中断参保缴费的,从第三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困难、特殊人群除外)。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出生时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一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但未缴纳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政策规定不能享受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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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登记
(一)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
(二)在城镇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城镇居民进行参保登记。
(三)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由其亲属等到户籍所在地村级或社区就业社保服务平台窗口(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
1.市本级社区居民。
(1)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各网点柜台办理缴费手续。
(2)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南宁智慧社保”APP缴费。
2.各县、区(开发区)城乡居民缴费方式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公布方式为准。
(二)在校学生
1.在校学生一般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参保单位,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在校学生,今后可用“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南宁智慧社保”APP等方式进行自助续费。可选择银联缴费方式,也可通过医保共享账户的模式,选择父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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