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救护车”猖獗折射公共服务短板

陇东报 2018-09-01 01:07 大字

禄永峰

月收入15万至50万元,月行程4万公里以上,无照无证经营的“黑救护车”拿病人生命赚钱。8月26日晚,广西南宁电视台的直播节目《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曝光南宁市各医院门前停靠的“黑救护车”由面包车改装而成,车内只有简易担架和氧气,杂物乱放,设备简陋,卫生条件令人担忧。

相较“黑救护车”,正规救护车辆具备齐全的救护设施与急救人员,且明码标价。但是由于正规救护车辆数量不足,和群众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给“黑救护车”的暴利生存提供了可乘之机。

通常情况下,病人的转运需求不仅仅是出院转运,更多是转院转运,转院病人多为危重病人。转运途中,因病情变化进行必要的救护甚至抢救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这就需要提供转运病人的救护车辆,急救设备和救护人员要按照救护标准配套到位。而由面包车改装成的“黑救护车”,设备简陋,陪送人员甚至是没有职业资格的“医护人员”,这给转运病人科学救护留下很大隐患。

正是因为救护车的特殊需求,参与转运病人的救护车辆在车内外设备、跟随医护人员配套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和要求。《救护车管理办法》规定,“救护车应有固定位置之担架或活动病床、急救箱、氧气、自动抽吸设备骨折固定板、毛毯、空调设备、警鸣器、红色闪光灯等配备。”“救护人员,应由曾受紧急救护训练者担任。”之所以对救护车辆的救护设施和急救人员有这些规定,原因是救护车辆除了日常危急病人的救护转运之外,在遇有重灾害、空袭及各项救护演习时,各单位所设置之救护车,均应接受统一调配。

救护车辆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能应该是第一位的,它是社会公共救援设备的必要补充和考量,按照标准要求达标运行,容不得半点马虎。可各地现实并不容乐观,一些地方面包车摇身一变成为“黑救护车”,医院病房、走廊、厕所四处张贴“车托”电话,甚至有一些医护人员偷偷给“黑救护车”介绍生意,与“黑救护车”之间存在利益瓜葛。这些问题之所以在不少地方频频出现并成为顽疾,除了各地正规救护车辆的短缺之外,也与负有监管职能的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疲软监管难脱干系。

“黑救护车”在不少地方疯狂出现,除了相关监管部门从严监管之外,还得从两方面发力:一方面,各级政府应该将救护车辆配套纳入公共服务范畴,从根本上补上救护车辆短缺短板,逐步用低价、正规的救护车取缔“黑救护车”;另一方面,亟待对现有救护车辆进行一次“回头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黑救护车”及时进行有力整治,有效将救护车辆的准入和运行纳入动态监管。毕竟,在人的生命和健康面前,公共服务不能也不应该输在“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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