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加快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房东可享免税政策 租客租金或可抵税

南国早报 2018-08-28 16:41 大字

亮点摘录

南国早报记者李俭芹

日前,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住房局”)拟订了《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8月27日,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的亮点进行了梳理。实施意见制定了加快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的措施。

1丰富供给

推动国有房源向租赁市场聚集

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参考了广州、深圳、成都、武汉、杭州等12个试点城市的做法,致力于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交易管理体系。

一直以来,南宁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主体和渠道单一,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以个人房源居多,政府、租赁企业的房源市场占比少,无法形成供应主体规模化、专业化。实施意见提出了解决方法:加快公租房、人才公寓和竞配产权移交住房供给。加大国有产权房融资平台中公租房资金投入比重,在国有产权房融资平台中按30%安排资金用于公租房建设。确保竞配产权移交住房40%主要作为租赁房源投入市场。同时,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移交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推动国有房源向南宁租赁市场聚集。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一定比例的竞配产权移交住房作为租赁房源进行市场化经营管理,将会起到平抑租赁市场价格,保证租赁市场房源充足供应,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市场引导作用的效果。

2加大供应

鼓励开发商配建租赁住房

除了公租房外,南宁市还没有集中建设的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提出,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或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2018年底前推出住房租赁用地试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试行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这样一来,出租房源地段、住宿条件等与商品房无异,能改善租赁住房品质。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的商品住房。允许将商业和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完成相关规定程序后,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

实施意见支持个人依法依规出租自有住房,个人出租住房应主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向出租人提供分期还本等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为出租人提供个性化的住房租赁服务。这种模式在北上广等城市已经出现,金融机构介入后,让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资金压力减小。

此外,支持城中村的村民或村集体将符合租赁条件的住房进行租赁经营,鼓励出租人不断改善出租住房的条件,提高出租住房品质。

3落实奖励

房东可享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包租公”“包租婆”来说,出租房屋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不少房东不愿意备案,其实就是为了逃税。实施意见中提出,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20年底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居间代理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另外,未来三年,对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优秀企业和出租自有住房达到一定条件的个人,南宁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财政奖补(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4鼓励租赁

承租户能享医疗等多项公共服务

实施意见称,职工家庭在南宁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公积金部门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住房租赁面积调整提取额度,每人每月可提取的最高限额为720元。

实施意见还从教育、民政、社保、卫生计生、住房、公安等方面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

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在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签订备案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户可以享受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比如将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更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推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对未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可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发放货币补贴,形成公租房与市场租赁住房互为补充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另外,公安部门要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承租人可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依法申办居住证。

5加强监管

搭建网络平台方便租赁备案

租赁纠纷事件频发,违规群租、随意转租等现象常见,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实施意见提出,住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相应的信息核验机制,为租赁双方提供真实可靠的房屋坐落、面积、户型、结构、配租家具家电和租金价格等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健全租赁当事人实名认证制度,通过身份证和人脸识别技术,实现当事人实名认证。

另外,加强城中村住房租赁规范经营,实施意见要求,出租人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住房进行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不能出租。

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租房源验真、个人出租承租合同网签、合同自动备案,这些都不需要跑部门,直接可以在网上完成。

6建数据库

将开展租赁住房清理登记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将全面开展租赁住房清理登记工作,做到不缺不漏、应统尽统。房源登记按市直国有租赁房、国企租赁房、民营企业租赁房、个人出租房(含城中村集体租赁房屋)分类。其中市直国有租赁房源由市住房局负责统计、市国有企业租赁房源由市国资委负责统计、民营企业租赁房源由市工商局负责统计、个人租赁房源由城区政府负责统计。统计结果由市住房局负责汇总整理统一进入数据库管理。

同时,由市住房局牵头建立完善租赁住房房源申报、登记、调整、公开和报告制度,根据房源变化进行数据库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在数据库中,可实现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等。

目前,实施意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8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到邮箱:3225891232@qq.com。

新闻推荐

全区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使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为贫困群众搭建好网络服务平台

本报讯(见习记者韦玉厦)8月27日下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召开全区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使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贯彻落实...

南宁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南宁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