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进一步论证《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 小区须配套电驴充电设施

南国早报 2018-08-26 16:31 大字

部门吹风

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实习生文迎

8月24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针对管理制度设计方面,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们提出了不少新设想。

新的设想

电驴报废能否在App上操作

在论证中,有专家提出,电动自行车不仅事故频发,肇事逃逸现象也很普遍。因为没有购买保险,不少车手肇事后选择能跑就跑,如果监控不到有效信息,查找起来难度很大。这名专家提出,目前电动自行车号牌只悬挂在车尾,建议电动自行车要像机动车一样,在车辆前后都要挂上车牌,方便识别和监控。

来自广西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的专家建议,有的消费者平时上班没有时间上牌,能否允许委托一些符合条件、有信誉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代为培训、代发车牌。

在南宁市很多小区的公共停车区域,存在长期无人认领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僵尸车”泛滥,不使用也不注销号牌不报废。“这些僵尸车的处理让我们社区工作人员很是头疼。”来自西乡塘区北湖街道明秀社区的专家建议增加规定,明确丢弃在道路、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等场所的,即将报废的电动自行车,丢弃60天以上的,小区物业等管理方有权处理车辆。

有专家认为,目前南宁市区登记在册的2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中,不排除其中有部分是“僵尸车”,而造成这些“僵尸车”的原因之一,是车主不用也不主动注销报废电动自行车。也有专家提出,如今国家大力提倡“放管服”,管理部门能否也创新管理方式,借助现有科技手段,让注销报废流程更便民。比如电动自行车的注销报废,不一定非要人跑到车管所,能否在手机App上操作注销,由交警部门公告即可。

草案明确

小区必须要配套充电设施

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小区必须要配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当纳入新建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按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竣工核实。竣工核实应当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

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明确有条件的应当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充电等配套设施。

还有专家提出,城中村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消防事故频发,怎么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停放和充电,立法时也应该考虑到。此外,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方面,必须有站有点才能方便市民,电池回收后的去向,也应该有台账明确。

专家建议

区分电动自行车属性管理

与会专家提出,一些小规模的商家、外卖送餐行业等经常需要使用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外卖送餐员,因为有送餐时间要求,往往骑得飞快,建议增加对这方面的管理规定,既要考虑安全问题,也不能“一刀切”不给上路使用。

有专家提出,现实中,有些电动自行车在速度、规格上实际已经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建议对南宁市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区分化管理。比如,对已经纳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车目录、且没有改装的车辆,按交安法的规定视为非机动车。从上位法的定义出发,针对尚未纳入目录管理、或者虽纳入目录管理但私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视为机动车,按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有针对性地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同时,对改装的范围加以明确,避免打击面扩大化。对提供给残疾人、邮政快递、环卫作业等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还可以进一步明确划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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