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拟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进行调整,目前正向公众征求意见 第一区片补偿标准将达12万元/亩
《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的土地综合补偿价标准表
南国早报记者罗暘实习生农艳芳
近年来,南宁的城市新区发展迅速。新区建设难免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而土地的征收补偿和安置,自然是被征地群众最关心的问题。8月21日,南国早报记者获悉,由南宁市国土部门起草的《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等4个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面新的政策文件,目前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这4个新的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南宁市各片区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均有所提高,补偿安置形式和计算方式更科学,更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现行办法:原有政策已执行5年
所谓“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指的是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农民集体所有。
目前,南宁市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实施的是2013年3月出台的《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在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5年前制定的旧《办法》,在一些方面已经显得不合时宜了。
此次调整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南宁市国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旧《办法》的内容拆分,分别草拟了《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安置办法》)《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南宁市集体土地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拆迁补偿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区片划分:多个村获调整“升级”
集体土地所处位置的开发价值不尽相同,近年来,南宁市一直采取划分征地区片的形式来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从第一区片到第四区片,标准逐级下降。在《指导标准》中,拟划分的第一区片最为接近城市中心,包括了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和白沙村等村。第二区片为第一区片以外,原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行政村和龙岗村等村。第三区片为第二区片以外,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行政村和坛良村等村。第四区片为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外属于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等六城区范围内未纳入第一、二、三区片的区域范围。
南国早报记者对比发现,《指导标准》与5年前的《旧办法》相比,多个村在区片划分中将得到“升级”。在《指导标准》中“升级”到第一区片之列的就有那廖村、那历村、留村、那洪村、黄茅坪村、玉洞村、新村(良庆区)、那黄村、路西村。同时,居仁村、苏盆村调整到第二区片。三联村、东南村(西乡塘区)、共和村、那僚村、子伟村、冲陶村调整到第三区片。
补偿办法:各区片标准均有提高
区片划分发生变化后,对补偿会有多大的影响?根据《指导标准》,第一到第四区片的土地综合补偿价标准(农用地),分别为12万元/亩、10万元/亩、8万元/亩和6.4万元/亩。也就是说,第一区片的补偿标准,相当于第四区片的近一倍。与5年前相比,各区片的补偿标准也有了明显提高。
据悉,补偿标准的调整,主要参照人均GDP变化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数据来确定。经测算,征地补偿平均水平,由66522元/亩调整为74028元/亩,调整幅度为11.28%,符合有关要求。
增设特种养殖迁移补偿,是《补偿办法》的亮点之一。龟、鳖、蛇等特种养殖,近年来成为了一些农户的主要经济来源。由于养殖环境特殊、复杂,简单按普通养殖进行补偿安置不够妥当。《补偿办法》提出,对特种养殖采取支付迁移补偿费方式给予补偿。具体由养殖所有权人拟定搬迁方案,经专业评估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审定。园林绿化苗木拆迁补偿,也是首次出现在《补偿办法》中。被拆迁者可选择苗木迁移费或苗木补偿费来获得补偿。
此外,《指导意见》还特别明确了对配合征地工作的被拆迁户的奖励标准。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前、发布后45日内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交地的,征地补偿费分别可上浮40%和20%。
“抢建”“抢种”:未经批准不予补偿
拆迁工作过程中的抢种、抢建企图骗取补偿的情况时常出现。《补偿办法》强调,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未经批准的抢种、抢建不予补偿。被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的,也一律不予补偿。对于已取得用地、建房手续的在建房屋,业主应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停工。否则,其继续建设和装修的部分,也不能获得补偿。
在城市中心区,许多城中村中临近主干道的住宅,都被改做了商铺、旅馆、餐馆等商业用途。而商业用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高于住宅的,对于这部分自行“住改商”的住房,该如何认定补偿?《指导意见》明确,权属登记为商住混合的被拆迁住宅,只有首层可参照国有划拨土地上商业用房标准给予评估补偿。对于权属登记中没有商业用途的住房,房屋拆迁补偿仍按住宅进行核算。不过,若已经依法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则可按相关规定获得停产、停业补助费。
安置办法:产业用地开发管理将加强
集体土地被征收后,为解决被拆迁农户的谋生问题,可按规定安排一定面积的产业用地,用于发展第二、三产业。《安置办法》首次对产业用地的开发建设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安置办法》,产业用地的面积,拟由《旧办法》规定的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调整为按被征地单位被征收农用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其中第一区片按7%,第二区片按5%,第三、第四区片按3%。这一计算方式目前已被大多数省市所采用,有利于调动被征地村(组)对安置人口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的积极性。经抽样测算,以上述比例计算的人均产业用地面积,均不低于实行《旧办法》时的40平方米。
产业用地落实后,要得到合理利用,才能为被征地村民带来更多收益。《安置办法》提出,产业用地指标的使用方案,应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方案逐级审查上报后,最终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认定。如有村民小组由于人数、农用地面积较少等原因,产业用地面积小或偏远,不便于开发利用的,也可以将产业用地指标货币化,市财政将出资收购产业用地指标。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不少用划拨取得的产业用地建设的住宅项目,并公开以明显低于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对外销售,其实这就是俗称的“小产权房”。《安置办法》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产业用地进行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入股或出租,但禁止用于单一商品房开发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限制性的项目开发。
目前,《补偿办法》等4个文件正在南宁市政府法制网(http://www.nnfzb.gov.cn/)上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该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交意见和建议。这4个文件正式实施前,《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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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导标准》拟调整的征地区片划分情况:
第一区片: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降桥村、鸡村、皂角村、北湖村、连畴村、苏卢村、西津村、大塘村、屯里村、屯渌村、永宁村、罗赖村、和德村、振兴村、明华村、心圩村、大岭村、四联村、新村(西乡塘区)、陈西村、西明村、石埠村、仁义村、南乡村、同乐村、智和村、东南村、邕津村、三津村、乐贤村、杨村、留村、那洪村、黄茅坪村、平阳村、白沙村、玉洞村、新村(良庆区)、那黄村、新兴村、那廖村、三岸园艺场、青山园艺场、凤岭园艺场、三屋园艺场的区域范围。
第二区片:第一区片以外,南宁市原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行政村及五合社区、莫村社区、通福社区、金葫社区、蓉茉社区、那舅社区、那廖村、三塘村、那况村、围村村、路东村、路西村、兴贤村、石西村、老口村、和安村、永安村、忠良村、乐洲村、金鸡村、罗村、苏盆村、高岭村、居仁村、坛泽村、渌绕村、平乐村、那平村、新团村、新兰村、那马社区、龙岗村、和合村、孟莲村、梁村、公曹村、红星社区、那元社区、新兴社区、蒲津社区的区域范围。
第三区片:第二区片以外,南宁市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行政村以及洞江村、德福村、民政村、友爱村、坛棍村、西龙村、四平村、五塘社区、英广村、那笔村、四塘社区、同仁村、那陀村、大邓村、福禄村、三联村、东南村、同江村、锦江村、那德村、古思村、华联村、新联村、平丹村、平垌村、定宁村、坛白村、光明村、康宁村、祥宁村、永红村、那备村、新桥村、明阳社区、吴圩社区、共和村、那僚村、子伟村、冲陶村、坛良村、光和村、屯亮村、州同村、广良村、良信村、良勇村、张村的区域范围。
第四区片:南宁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外属于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等六城区范围内未纳入第一、二、三区片的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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