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开车被查扣 连人带车交法院 最终被法院依法罚款2万元,司法拘留15日,车辆拍卖变现

南宁晚报 2018-08-21 03:24 大字

“老赖”开车上路人车被扣连罚带拘 (法院供图)

■本报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刘邵林

以为躲着不露面就可以规避法院执行,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南宁一名“老赖”在开车上路时被交警查扣,连人带车被移交至良庆区法院。最后,法院对这名“老赖”作出罚款2万元、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持E证开小车酿事故致人受伤

2014年7月25日14时许,龚某驾驶借来的一辆小轿车行至南宁市平乐小学门前路段时,与黄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龚某没有报警和保护现场,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龚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黄某的亲属等7人向良庆区法院提起诉讼,将肇事司机龚某、肇事车辆的车主黄某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后经良庆区法院查明,龚某的准驾车型为E,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事故发生后没有保护现场和及时报警,系单方过错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

肇事司机玩失踪规避法院执行

法院认为,黄某某作为小型轿车的所有人,在借车辆给龚某使用时,理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龚某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故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作为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承保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龚某亲属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龚某和黄某某承担同等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龚某赔偿28812.29元,黄某某赔偿48812.29元,保险公司赔偿88886.60元。

保险公司很快进行了赔付,车主黄某某也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故事本该到此了结。然而,龚某作为肇事司机却赖着近3万元赔偿款突然“消失”了,被害人的家属无论如何都找不到龚某。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2016年7月,7名被害人家属来到了良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开车上路被查扣法院连罚带拘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以后,通过村委调查取得被执行人联系方式,主办法官立刻联系龚某,可是,龚某在电话那头态度十分嚣张,声称“就是不给钱,法院有本事找到我人再说”。通过网络查控,法院发现龚某除了有一辆中华牌轿车,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于是便查封了该车辆,同时移送公安协助查扣。没钱又找不到人,案件陷入了僵局。

事发当日上午,南宁市交警指挥中心来电通告,被执行人龚某的车辆在江北大道民生广场路口被查扣,通知法院派人过来交接。良庆法院立刻组织人手赶赴该路口,到达后,发现车辆的驾驶人正是被执行人龚某,于是和交警办理了“连人带车”的移交,将被执行人龚某拘传回了法院。

被执行人龚某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报财产状况,被依法罚款2万元、司法拘留15日。同时,龚某的车辆将通过司法网拍进行处置变现,用于清偿龚某应支付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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