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实施方案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企业成功上市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本报记者 廖欣 实习生 卢梓瑶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昨日下午,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南宁市贯彻落实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实施,南宁市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和效率,缓解当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奖励增速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今后,南宁市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让更多金融“活水”浇灌实体经济。《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强化对重点项目融资支持。例如,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推动资金与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精准对接。鼓励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PPP项目落地及规范实施,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支持。
同时,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对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市上年平均涉农贷款增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上年南宁市本外币涉农贷款新增额的0.2‰给予奖励;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上年南宁市本外币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的0.15‰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当年获得的贷款奖励额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最高将给予500万元奖励
南宁市将扶持企业在境内外发行各类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绿色债券、“一带一路”债券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专项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按照发债期限及成本不同,分别根据年度发行额给予1‰~3‰的债券融资额奖励。当年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方案》中还明确,南宁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主动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问题,按阶段兑付上市(挂牌)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成功上市、挂牌的,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对于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公司,南宁市将对其实施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程,支持其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其围绕产业链收购兼并同行业优质企业和资产,对成功完成再融资的企业按其募集资金的2‰予以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规范融资中介服务收费 年底实现动产抵押登记“一次办结”
《实施方案》中,针对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措施。今年12月31日前,南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开展一次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公证、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中介机构收费不入账、中介机构向金融机构员工利益输送等套利行为。
另外,《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动产抵押登记电子化办理。今年12月31日前,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南宁市要实现动产抵押登记“一次办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同时,南宁市将以“爱南宁”APP一站式智慧型社会服务管理平台为载体,建设网上金融超市,实现辖内银行机构小微金融贷款产品等网上申请、线上对接,提高融资服务信息化水平。
南宁市还将推进金融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地方金融组织信用信息接入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推行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及典型案例公示等方式,加强金融行业诚信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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