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租金上涨,三名租户既不肯交租金,也不愿搬出商铺 老赖强占商铺三年 法官上门强制挪窝
法警首先搬出燃气罐、菜刀等物品。 全惠宇摄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全惠宇)租赁合同到期后,因不满租金上涨,黄某等3名租户不肯交租却占用商铺3年多。8月17日,南宁市铁路运输两级法院50余名执行干警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52号,强制为黄某等3名租户挪窝。
2013年初,黄某、李某、梁某3名租户,租下南宁市某资产经营公司(简称某资产公司)的5间商铺。3人分别开起了两个小商店、一个理发店,还将商铺隔出小隔间住人。当初签合同时,租期约定为一年,到期如续租要另行约定租金。到了2014年1月,某资产公司通知黄某等租户租金要上涨,黄某、李某、梁某3名租户不同意,依然按照旧合同交租。某资产公司通过竞价的方式,将黄某等3名租户占用的商铺租给他人,但黄某、李某、梁某不肯搬走,一直继续占用商铺,且从2015年2月开始,连租金也不交了。
无奈之下,2016年5月,某资产公司将黄某、李某、梁某告上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简称南铁法院),要求3名租户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的差额租金,以及缴纳拖欠的租金,并将商铺返还。同年10月底,一审法院判定黄某等3名租户返还商铺,补缴租金,但黄某等人不服,上诉至南宁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称宁铁中院)。2017年7月,宁铁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去年10月,某资产公司向南铁法院申请执行。其间,黄某等3名租户又向自治区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暂时搁置。今年6月,广西高院驳回再审申请,执行恢复。
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公告,要求黄某、李某、梁某清空房屋主动搬离,黄某、李某和梁某不予理睬。由于该处铺面即将拆迁,其他租户已全部搬走,只剩下黄某、李某和梁某3名租户,成了典型的“钉子户”。
执行当天,为了避免矛盾激化,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继续对黄某、李某和梁某进行思想疏导和释法说理,并对商铺内的财物进行清理登记并搬离。眼看确实赖不下去了,黄某、李某和梁某表示愿意自行搬离。至此,5间商铺终于交还某资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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