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规范国有用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

广西日报 2018-08-15 07:08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通讯员/周培荣)8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从8月1日起,南宁市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期限为两年。

据介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以宗地为单位进行交易,包括土地交易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整体交易的情形。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具体交易种类包括: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合法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交易方式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采用协商议价、公开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依照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违约金的;未经不动产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的,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除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土地闲置未依法处置的;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后,土地不得出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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