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取消门诊输液 9月1日起实施,儿科、急诊以及门诊静脉全麻等输液仍保留

广西日报 2018-08-13 07:09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梁莹实习生/杨璇颖)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行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所有民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输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要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

根据通知,我区将推进医院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所有民营医院于9月1日起,除儿科门诊和急诊科以及门诊静脉全麻外,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要求的,方能开展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并于10月1日起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师培训和指导,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等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目前,为减少不必要的静脉输液,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已列出门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53种常见病、多发病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儿科门诊、急诊科在诊疗该目录中所列疾病的患者时,原则上不采用静脉输液,如需静脉输液,应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有效控制抗菌药物使用。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点评体系建设,对滥用静脉输液、抗菌素和激素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开展静脉输液管理相关知识科普宣传,纠正医患不良用药认知,合理调整医疗资源,确保就诊患者有序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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