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意见 重奖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选手和单位

广西日报 2018-08-11 07:21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赵超通讯员/景喆)日前,自治区总工会出台《关于深入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新时代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新平台,激发广大职工学技术、比技能、强本领的热情,对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的选手和单位,自治区总工会将给予重奖。

《实施意见》提出,竞赛要围绕全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开展,选择社会紧缺、企业急需、从业人员多、技术含量高、通用型和可比性强,且符合政府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职业或工种,优先选择涉及我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生态文明、乡村建设、重要民生、重点工程等领域有关职业或工种项目。

对我区选派参加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前五名的职工选手,自治区总工会将给予2万至10万元的奖励,并给予所在单位20万至100万元的专项培训补助经费;对我区选派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前五名的职工选手,给予1万至8万元的奖励,给予所在单位10万至80万元的专项培训补助经费;对我区选派参加全国产业系统技能大赛取得前五名的职工选手,个人奖励及所在单位专项培训补助经费参照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标准的50%执行;获得全区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各个工种前十名的选手,自治区总工会将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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