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会饮酒猝死同饮者被判赔12万元同饮人中,酒局组织者担责最高

南国今报 2018-07-18 16:11 大字

今报记者王斯通讯员张海志

李某邀约朋友去喝酒,王某欣然前往。不料,一番畅饮后,王某出现呕吐并昏迷,李某等人马上拨打了120,但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王某的父母将4名同饮者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4名同饮者分别担责5%、3%、2%、2%的责任,共计赔偿12万元。其中,酒局的组织者李某担责5%。

今年1月30日晚上,李某在微信群提议去喝酒,朋友吴某、韦某、莫某积极响应,4人一起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一烧烤店吃烧烤、喝酒。李某还打电话邀请了王某。当晚10时左右,王某也匆忙赶来。

席间,5人以玩牌猜码、谁输谁喝的方式助兴饮酒。王某与李某、吴某、莫某4人喝完两瓶42度的白酒,韦某则独自喝啤酒。5人一直喝到次日凌晨才离开烧烤店,吴某、韦某自行回家。王某则与李某、莫某相约再到江南区吃夜宵,吃完夜宵后三人一起回家。

当他们行至一网吧时,王某感觉不舒服,三人遂停下休息。王某突然呕吐倒地并昏迷,李某、莫某为其清理了口腔内容物,守候在王某身边。发现异常后,李某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鉴定,王某是具有明显心脏病病变的患者。事发时,王某属醉酒状态。而当他处于醉酒状态时,极易诱发病变急性发作致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鉴定中心认定,王某符合醉酒后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急性发作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即心源性猝死。

王某年仅28岁,其父母将李某等4名同饮人一起告上江南区法院,索赔30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是醉酒后心源性猝死,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饮酒量应有充分认知和控制力,对过量饮酒产生的后果应有充分的预见。但其在饮酒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未予注意,未充分预见后果和自我控制,以致醉酒诱发自身疾病急性发作而死亡。对此,王某负有主要责任。

李某等4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所具有的危险性,应负有相互注意及提醒、劝阻的义务,但却疏于履行义务。而以玩牌猜码、谁输谁喝的方式相互劝酒,以致王某过量饮酒。对此,4人负有一定责任。

李某、莫某在与王某吃夜宵及同行过程中,未及时关注王某的身体状况,在王某呕吐倒地并昏迷时,未在其病发的第一时间送医并与其家人联系,逾半小时后才拨打急救电话,二人没有充分履行对共同饮酒人的照顾、救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还认为,李某作为饮酒的组织者,应负有比其他共同饮酒人更高的注意及安全保障义务,其明知王某平时只喝啤酒,事发当晚改饮大量白酒,却未加以提醒、劝阻,李某对此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李某等4人的责任大小,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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